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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笔记杂录 > 东斋记事 | 上页 下页
一四四


  文潞公尝言,初及第,授大理评事、知绛州翼城县,未赴任,有客李本者,三见访而后得见之,且言:“某有婿为县中巡检,幸公庇之。”

  又言曰:“某非独敢奉干,亦有以奉助。某尝知其邑户口众,人猾难治。”

  因出一策,文字皆影迹人姓名,其首姓张。比潞公至,姓张人事已败,县未能结正。簿、尉皆云:“某等在此各岁馀,岂无过失为此人所持?计君之来,必辨之矣。”

  于是尽得其奸状,上于州,决配之,邑人皆悚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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