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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公雪冤


  蜀中简公谦居,天姿绝人,凡有记览,过目不忘。康熙辛亥,视学江南。江南财贿所都,前学使者无不藉营金窟,公至力反其弊,势挟利诱,屹不为动。每发榜后,进诸生而面诲之,某某解题中款,某某用古入化,并不摊卷于案,皆能背诵其文。余亦在列,所目睹也。试苏州,题中有“上”字,一生因公名“上”,遂写“上”为“尚”。公呼是生问故。生曰:“宪名未敢正书耳。”公怒曰:“汝将以此求媚耶?士人行己,贵乎立品。即小可以见大,即穷可以征达,推此意也,他日徼幸立朝,则婢膝奴颜,汝必安为之矣。”跪生于庭,立令改正。

  又数年,公补粤西右江道。北地崔维雅者,倾险人也,向与公同官,屡有干请,公薄其为人,不甚应之。是时升任粤藩,护理院事,遂以故巡抚郝公与公有交,借事诬奏,系公于狱。公无以自明,吞金而殁。其明日之午,维雅方启门视事,忽狂呼曰:“简公来矣。”

  仓皇亟趋下阶,伏地叩颡不已,复起立,投帽脱衣,反手面缚。左右扶入内室,乃绝。维雅疏下部议,白公无罪,而公已殁,天下莫不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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