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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盗正以救荒


  杨椒山先生《上徐少湖书》有云:

  “闻各处抚按分付各属官,今且暂宽治盗之法,其意惧生变也。以故各官于贼之获,俱姑息宽纵之。此端一开,为盗者众,贫者日至放肆,富者日不安生。是民之为盗,虽起于年凶,亦上之人有以教之耳。夫济荒自有长策,未闻教民为盗以救之也;况渐不可长,民不可逞,恐堤防一撤,纪纲遂坏,其变有不可胜言者。宜速行令各处抚按有司,使遇盗贼仍治之如法。则禁盗乃所以止盗,而止盗正所以救荒也。”

  毛西河云:此大圣大贤大经济大作用,不意先生遂能到此。明末,山东大饥,有抢米者,太守王雪于、推官陈卧子皆殉国名臣,当时坚执抵法。曰:“吾杀乱民,非杀饥民也。”其论与先生同。

  止盗救荒一言,即生道杀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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