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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历约法


  古有数九九之语,盖自至后起,数至九九,则春已分矣,如至后一百六日为寒食之类也。余尝闻判太史局邓宗文云:“岂特此为然,凡推算皆有约法。”《推闰歌括》云:“欲知来岁国,先算至之余,更看大小尽,决定不差殊。”谓如来岁合置闰,止以今年冬至后余日为率。且以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冬至,则本月尚余八日,则来年之闰,当在八月,或小尽,则止余七日,则当闰七月。若冬至在上旬,则以望日为断,十二日足,则复起一数焉。

  《推节气歌括》云:“中气与节气,但有半月隔,若要知仔细,两时零五刻。”谓如正月甲子,子时初刻立春,则数至己卯日寅时正一刻,则是雨水节也。

  《推立春歌括》云:“今岁先知来岁春,但看五日三时辰。”谓如今年甲子日子时立春,则明年合是己巳日卯时立春。若夫刻数,则用前法推之。凡朔、望,大小尽算,悉有歌括,惜乎不能尽记。然此亦历家之浅事耳,若夫精微,则非布算乘除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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