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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待金使


  绍兴,金国使持盟书,要玉辂以载,百官朝服迎于丽正。桧使人谕以玉辂非祀天不用,且非可载书。辂虽不用,金使必欲百官迎拜,桧许之。翌日,命省吏杂以绯紫,迎拜于丽正,班如仪。金使造庭,讶百官已立班上。既受书毕,百官呵殿缀金使以出。金使见向之绯紫诸吏,犹立于门,始悟秦计。

  又使人至庭,必欲上兴躬下殿受书,左右相顾,莫敢孰何。时王汴在班内,起而语使曰:“尔实有书无书?”使遂出书示之,汴夺书而进。使计屈,归其国,以生事被诛云。绍翁据勾龙如渊《退朝录》绍兴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己卯,上召王伦入,责以取书事。既晚,伦见金使于馆,以二策动之,金使皇恐,遂许明日上。

  诏宰职就馆见金使,受书纳入,人情始安。或曰:“秦桧未有以处,给事中楼照举谅阴三年之说以语桧,桧悟。于是上不出,而桧摄塚宰即馆受书以归。金始知朝廷有人。”绍翁尝疑省吏及夺书一节得于所闻,未敢遽载。如渊之论有据甚明。若就馆授书,则省吏与夺书之说,真齐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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