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笔记杂录 > 铁围山丛谈 | 上页 下页 |
一四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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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郁林佩,政和初出官尉芮城。时因公事过河镇,偶监镇夜同会坐数人,相与共征鬼神事。镇官为言:乃者河中有姚氏,十三世不析居矣,遭逢累代旌表,号“义门姚家”也。一旦大小死欲尽,独兄弟在。方居忧,而弟妇又卒。弟且独与小儿者同室处焉。度百许日,其家人忽闻弟室中夜若与妇人语笑者,兄知是弗信也,因自往听之,审。一日励其弟曰:“吾家虽骤衰,且世号义门。吾弟纵丧偶,宁不少待!方衰绖未除,而召外妇人入舍中耶?惧辱吾门,将柰何?”弟因泣涕而言:“不然也。夜所与言者,乃亡妇尔。” 兄瞠愕询其故,则曰:“妇丧期月,即夜叩门曰:‘我念吾儿之无乳,而复至此。’因开门纳之,果亡妇。遂径登榻,接取儿乳之。弟甚惧。自是数来,相与语言,大抵不异平时人。且惧且怪,而不敢以骇兄也。” 兄念家道死丧殆尽,今手足独有二人,此是又欲亡吾弟尔,且弟既不忍绝,然吾必杀之。因夜持大刀伏于门左,其弟弗知也。果有排门而入者,兄尽力以刀刺之,其人大呼而去。拂旦视之,则流血涂地。兄弟因共寻血污踪,迄至于墓所,则弟妇之尸横墓外,伤而死矣。会其妇家适至,睹此而讼于官。开墓则启空棺而已,官莫能治。 俄兄弟咸死狱中,姚氏遂绝。李郁林者闻是,始大不然,镇官即于坐命左右索其狱牍来,视之乃信。呜呼,亦异矣。夫鬼神之事有不可致诘者。汉五行志言,元始元年,朔方女子病死,敛棺积六日而出棺外。类如此乎?后三十一年,时当癸亥,夏四月,会于郡斋,李郁林为吾道之。即书以补后世听讼者之末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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