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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三


  金蚕毒始于蜀中,近及湖、广、闽、粤寖多。有人或舍此去,则谓之“嫁金蚕”。率以黄金、钗器、锦缎置道左,俾他人得焉。郁林守为吾言,尝见福清县有讼遭金蚕毒者,县官求治不得纵,或献谋,取两刺猬入捕必获矣。盖金蚕畏猬,猬入其家,金蚕则不敢动。虽匿榻下墙罅,果为两猬擒出之,亦可骇也。又峤岭多蜈蚣,动长 四五寸,螫人求死不得。

  然独畏托胎虫,多延行井干墙壁上。蜈蚣虽大,偶从下过,托胎虫必故自落于地,蜈蚣为局缩不得行。托胎虫乃徐徐围绕周匝,蜈蚣愈益缩,然后登其首,陷脑而食之死。

  故人遭蜈蚣害,必取托胎虫涎,辄生捣涂焉,痛立止。且金蚕甚毒,若有鬼神,蜈蚣若是之强且大也,然则猬捕金蚕,托胎制蜈蚣,物理有不可致诘,而人不可以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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