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
现代文学
名家文集
梦远首页
史籍历史
戏曲戏剧
笔记杂录
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
总集选集
诗文评论
古典小说
诗词歌赋
先秦典籍
诸子百家
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笔记杂录
>
香祖笔记
|
上页
下页
一九四
汉律,二千石有予告,有赐告。予告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者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印绶,将官属归家理病。郡二千石赐告不归家,自冯野王始也。
国选文学(
gx.hkzww.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