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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笔记杂录 > 折狱龟鉴 | 上页 下页
欧阳晔视食


  欧阳晔都官,知端州。有桂阳监民争舟相殴死,狱久不决。晔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讫,皆还于狱,独留一人。留者色动,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右肋,此汝杀之明也。”囚泣曰:“我杀之,不敢以累他人。”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

  按:晔已观其验状,云伤右肋死,故因饮食视所用手。彼独左手持匕者,乃是殴杀之人也。以此为证,其辞自屈,与钱维济辨诬之术同矣。苟非尽心察狱,则亦岂能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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