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古典文学 > 聊斋志异 | 上页 下页 |
于江 |
|
乡民于江,父宿田间,为狼所食。江时年十六,得父遗履,悲恨欲死。夜俟母寝,潜持铁槌去,眠父所,冀报父仇。 少间,一狼来,逡巡嗅之。江不动。无何,摇尾扫其额,又渐俯首舐其股。江迄不动。既而欢跃直前,将龁其领。江急以锤击狼脑,立毙。起置草中。 少间,又一狼来,如前状。又毙之。以至中夜,杳无至者。忽小睡,梦父曰:“杀二物,足泄我恨。然首杀我者,其鼻白;此都非是。”江醒,坚卧以伺之。 既明,无所复得。欲曳狼归,恐惊母,遂投诸眢井而归。至夜复往,亦无至者。如此三四夜。忽一狼来啮其足,曳之以行。行数步,棘刺肉,石伤肤。江若死者。狼乃置之地上,意将龁腹。江骤起锤之,仆;又连锤之,毙。细视之,真白鼻也。大喜,负之以归,始告母。母泣从去,探眢井,得二狼焉。 *** 异史氏曰:“农家者流,乃有此英物耶?义烈发于血诚,非直勇也。智亦异焉。” |
国选文学(gx.hkzww.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