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古典文学 > 聊斋志异 | 上页 下页 |
邵临淄 |
|
临淄某翁之女,太学李生妻也。未嫁时,有术士推其造,决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于此!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 既嫁,悍甚,指骂夫婿以为常。李不堪其虐,忿鸣于官。邑宰邵公准其词,签役立勾。翁闻之,大骇,率子弟登堂,哀求寝息。弗许。李亦自悔,求罢。公怒曰:“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必拘审!”既到,略诘一二言,便曰:“真悍妇!”杖责三十,臀肉尽脱。 *** 异史氏曰:“公岂有伤心于闺闼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贤宰,里无悍妇矣。志之,以补‘循吏传’之所不及者。” |
国选文学(gx.hkzww.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