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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部杂录一(1)


  《礼记·礼运》:“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疏〉人感五行秀异之气,故有仁义、礼、知、信,是五行之秀气也。

  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加声被色而生者也。〈疏〉端,犹首也。万物悉由五行而生,而人最得其妙气,明仁义礼智信为五行之首也。“五行各有味,人则并食之;五行各有声,人则含之”,皆有分别也。“五行各有色”,人则被之以生也。被色,谓人含带五色而生者也。五行有此三种,最为彰着,而人皆禀之以生,故为“五行之端”者也。

  五行以为质。〈疏〉桓二年“取郜大鼎”,是金也;成十六年“雨木冰”,是水也;桓元年“秋大水”,是水也;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是火也;《庄》二十九年“城诸及防”,是土也;“金木水火土”,即五行也。

  《左传》:“水、火、金、木、土、榖,谓之六府。”〈注〉六者,人之府藏也。

  疏凿钻灼,锻铸刻削,耕垦播种,则六者有无穷之用,故谓之《府藏》。

  《春秋元命苞》:“掌圆法天以运动,指五者,法五行。”河图括地象。“天有五行,地有五岳。”

  《古三坟》:山坟物,君,金物,臣,木物,民,土物,阴,水物,阳火。

  〈传〉“物君金”,金主利用,物之君也。“物臣木”,木为金所克服,故为臣矣。“物民土”,土生万类,为民矣。“物阴水”,水性润下,物之阴也。物阳火,火性炎上,物之阳也。

  气坟,木气生,火气长,水气育,山气止,金气杀。

  《素问·至真要大论》帝曰:“治寒以热,治热以寒,气相得者逆之,不相得者从之,余以知之矣,其于正味何如?岐伯曰:木位之主,其写以酸,其补以辛;火位之主,其写以甘,其补以咸;土位之主,其写以苦,其补以甘;金位之主,其写以辛,其补以酸;水位之主,其写以咸,其补以苦。”〈又〉帝曰:“六气之胜,何以候之?”岐伯曰:“乘其至也。清气大来,燥之胜也,风水受邪,肝病生焉;热气大来,火之胜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气大来,水之胜也,火热受邪,心病生焉;湿气大来,土之胜也,寒水受邪,肾病生焉;风气大来,木之胜也,土湿受邪,脾病生焉。”

  《关尹子一宇篇》:“无爱道爱者,水也;无观道观者,火也;无逐道逐者,木也;无言道言者,金也;无思道思者,土也。惟圣人不离本情,而登大道,心既未萌,道亦假之。”《二柱篇》:“爱为水,观为火,爱执而观,因之为木,观存而爱,摄之为金。”

  《四符篇》:“精神水火也,五行互生灭之,其来无首,其往无尾,则吾之精一滴无存亾尔,吾之神一欻无起灭尔,惟无我无人,无首无尾,所以与天地冥。”

  “精者水,魄者金,神者火,魂者木。”精主水,魄主金,金生水,故精者魄藏之。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惟火之为物,能镕金而销之,能燔木而烧之,所以冥魂魄。惟精在天为寒,在地为水,在人为精。神在天为热,在地为火,在人为神。魄在天为燥,在地为金,在人为魄。魂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人为魂。惟以我之精合天地万物之精,譬如万水可合为一水;以我之神合天地万物之神,譬如万火可合为一火;以我之魄合天地万物之魄,譬如金之为物,可合异金而镕之为一金;以我之魂合天地万物之魂,譬如木之为物,可接异木而生之为一木。则天地万物皆吾精、吾神、吾魄,吾魂,何者死?何者生?

  五行之运,因精有魂,因魂有神,因神有意,因意有魄,因魄有精,五行回环不已,所以我之为心,流转造化,几亿万岁,未有穷极。然核芽相生,不知其几万株,天地虽大,不能芽空中之核;雌卵相生,不知其几万禽,阴阳虽妙,不能卵无雄之雌。惟其来于我者,皆摄之以一息,则变物为我,无物非我,所谓五行者,孰能变之?

  “众人以魄摄魂”者,金有余则木不足也;“圣人以魂运魄”者,木有余则金不足也。

  火生土,故神生意;土生金,故意生魄。

  “鬼云为魂,鬼白为魄”,于文则然。鬼者,人死所变。云者风,风者木;白者气,气者金。风散故轻清,轻清者上天;金坚故重浊,重浊者入地。轻清者魄从魂升,重浊者魂从魄降。有以仁升者,为木星佐;有以义升者,为金星佐;有以礼升者,为火星佐;有以智升者,为水星佐;有以信升者,为土星佐。有以不仁沉者木贼之不义,“沉者,金贼之不礼;沉者,火贼之不智沉者,水贼之不信;沉者,土贼之。魂魄半之,则在人间。升魂为贵,降魄为贱;灵魂为贤,厉魄为愚;轻魂为明,重魄为暗;扬魂为羽,钝魄为毛;明魂为神,幽魄为鬼。其形其居,其识其好”,皆以五行契之。惟五行之数参差不一,所以万物之多盈天地间,犹未已也。以五事归五行,以五行作五虫,可胜言哉!譬犹兆龟数蓍,至诚自契,五行应之。诚苟不至,兆之数之,无一应者。

  “如桴扣鼓”,鼓之形者,我之有也;鼓之声者,我之感也。

  《桴》已往矣,余声尚存,终亦不存而已矣。“鼓之形如我之精,鼓之声如我之神,其余声者犹之魂魄。”知夫“倏往倏来”,则五行之气,我何有哉?

  夫果之有核,必待水火土三者具矣,然后相生不穷。

  三者不具,如大旱大潦大块,皆不足以生物。夫精水神火意土三者本不交,惟人以根合之,故能于其中横见有事,犹如《术祝》者能于至无中见多有事。

  魂者木也,木根于冬水,而华于夏火,故人之魂藏于夜精,而见于书神吸气以养精,如金生水,吸风以养神,如木生火,所以假外以延精神。“漱水以养精”,精之所以不穷。“摩火以养神”,神之所以不穷,所以假内以延精神。

  “《六七篇》,好仁者多梦松柏桃李,好义者多梦兵刃金铁,好礼者多梦簠簋笾豆,好智者多梦江湖川泽,好信者多梦山岳原野。”役于五行,未有不然者。然梦中或闻某事,或思某事,梦亦随变,五行不可拘。圣人御物以心,摄心以性,则心同造化,五行亦不可拘。

  我身五行之炁,而五行之炁,其性一物,借如一所,可以取水,可以取火,可以生木,可以凝金,可以变土,其性含摄,元无差殊。故“羽虫盛者,毛虫不育,毛虫盛者,鳞虫不育”,知五行互用者,可以忘我。

  养五藏以五行,则无伤也,孰能病之?归五藏于五行,则无知也,孰能痛之?

  《八筹篇》“即吾心中可作万物”,盖心有所之,则爱从之,爱从之则精从之。盖心有所结,先凝为水,心慕物涎出,心悲物泪出,心愧物汗出,无暂而不久,无久而不变。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相攻相克,不可胜数。婴儿蕊女,金楼绛宫,青蛟白虎,宝鼎红炉,皆此物,有非此物存者。

  《汉书·律历志》:太昊帝易曰:庖牺氏之王天下也,言庖牺继天而王,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故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渔取牺牲,故天下号曰庖牺氏。

  《炎帝易》曰:“庖牺氏没,神农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虽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为炎帝。教民耕农,故天下号曰神农氏。

  《史记·历书》:“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汉书·律历志》:“黄帝《易》曰:‘神农氏没,黄帝氏作。火生土,故为土德。与炎帝之后战于阪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轩冕之服,故天下号曰轩辕氏’。”

  《玉堂鉴网》:“黄帝有熊氏命大挠探五行之情,占斗网所建,于是始作甲子、甲、乙、丙、丁、己、庚、辛、壬癸谓之干,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谓之枝,枝干相配以名日,而定之以纳音。”

  《汉书·律历志》:少昊帝考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黄帝之子清阳也,是其子孙名摰。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金天氏。”

  颛顼帝《春秋外传》曰:“少昊之衰,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乃命重黎,苍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号曰高阳氏。”

  帝喾《春秋外传》曰:“颛顼之所建,帝喾受之清阳,元嚣之孙也。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高辛氏。”

  《唐帝帝系》曰:帝喾四妃陈丰生帝尧,封于唐。盖高辛氏衰,天下归之。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陶唐氏。

  《左传》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汉书·律历志虞帝帝系》曰:“颛顼生穷蝉,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处虞之妫汭,尧嬗以天下,火生土,故为土德,天下号曰“有虞氏。”

  《管子·四时篇》:“东方曰星,其时曰春,其气曰风,风生木与骨。南方曰日,其时曰夏,其气曰阳,阳生火与气。中央曰土,土德实辅四时。西方曰辰,其时曰秋,其气曰阴,阴生金与甲。北方曰月,其时曰冬,其气曰寒,寒生水与血。”

  《子华子·大道篇》:“火宿于心,炎上而排下,其神躁而无准,人之暴急以取祸者,心使之也。木宿于肝,触突于扺而锐,其神狷束而无当,人之朴戆以取祸者,肝使之也。”“金宿于肺”,硁訇而不屈,罄而不能仰也。其神阔疏而无法,人之吁决以取祸者,肺使之也。”“水宿于肾,瑟缩以凑险,其神伏而不发,人之媕婀脂韦以取祸者,肾使之也。土宿于脾,磅礡而不尽,其渗漉也,下注而不止,其神好大而无功,人之重迟涩讷以取祸者,脾使之也。火气之喜明也,木气之喜达也,金气之喜辨也,水气之喜藏也,土气之喜发生也。事心者宜以孝,事肝者宜以仁,事肺者宜以义,事肾者宜以知,事脾者宜以诚。实而不诈,五物宿于其所喜,五事各施其所宜,外邪之不入,内究之不泄,夫是之谓善完。”《文子·上德》篇:“金之势胜木,一刃不能残一林;土之势胜水,一掬不能塞江河;水之势胜火,一酌不能救一车之”薪。

  《庄子·外篇》:“木与木相摩则然,金与火相守则流。”《说剑》篇:“制以五行。”

  《吕子名类篇》二曰:“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书,集于周社。文曰:“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

  《处方》篇:“金木异任,水火殊事,阴阳不同,其为民利则一也。”

  《越绝书》:“水之势胜金,阴气蓄积大盛,水据金而死,故金中有水,如此者岁大败,八谷皆贵。金之势胜木,阳气蓄积大盛,金据木而死,故木中有火,如此者岁大美,八榖皆贱,金木水火更相胜,此天之三表者也,不可不察。”〈又〉《太阴》三岁处金则穰,三岁处水则毁,三岁处木则康,三岁处火则旱。

  《史记·封禅书》作“伏祠。”注:“四时代谢,皆以相生。而春木代水,水生木也。夏火代木,木生火也。冬水代金,金生水也。至秋则以金代火,金畏于火,故凡至庚日必伏。”《汉书·五行志》:“水之大数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七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牡,阳奇为牡,阴耦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大木之妃也。”于《易》: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盖取诸此也。

  《礼乐志》: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律历志》:“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商为金,为义为言;征为火,为礼为视;羽为水,为智为听;宫为土,为信为思。”〈又〉以阴阳言之。太阴者,北方,北伏也。阳气伏于下,于时为冬,冬终也。物终藏乃可称。“水润下,知者谋”,谋者重,故为权也。太阳者,南方,南任也。

  阳气任养物,于时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礼者齐,齐者平,故为衡也。少阴者,西方,西迁也。阴气迁落物,于时为秋,秋揫也。物揫敛乃成孰金从革,改更也,义者成,成者方,故为矩也。少阳者,东方,东动也。阳气动物,于时为春。春,蠢也。物蠢生乃动,运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为规也。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经纬通达,乃能端直,于时为四季土,稼穑蕃息。

  信者诚,诚者直,故为绳也。五则揆物有轻重,圜、方、平、直,阴阳之义。四方四时之体,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顺其方而应其行。职在“大行”,《鸿胪》掌之。〈又〉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荧惑,金合于太白,木合于岁星,土合于填星。

  《淮南子原道训》:“其德优天地而和阴阳,节四时而调五行。”

  《天文训》:“壬午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烟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烟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烟黄,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烟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烟黑,七十二日而岁终。”〈又〉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庚辛申酉,金也;壬癸亥子,水也。“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生母曰义,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专。母胜子曰制,子胜母曰困。”

  《本经训》“天爱其精,地爱其平,人爱其情。天之精,日月星辰雷电风雨也;地之平,水火金木土也。人之情,思虑聪明喜怒也。”

  《主术训》:“夫火热而水灭之,金刚而火消之,木强而斧伐之,水流而土遏之。唯造化者,物莫能胜也。”

  《兵略》训:“奇正之相应,若水火金木之代为雌雄也。”《说林》训:金胜木者,非以一刃残林也;土胜水者,非以一墣塞江也。〈又〉粟得水湿而热,甑得火而液。水中有火,火中有水。

  《泰族训》水火金木,土谷异物而皆任。

  《要略》原人情而不言大圣之德,则不知五行之差。

  京氏《易略》“寅中有生火,亥中有生木,巳中有生金,申中有生水,丑中有死金,戌中有死火,未中有死木,辰中有死水,土兼于中。”〈又〉五行互用,一吉一凶。〈又〉吉凶之义,始于《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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