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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成帝纪(2)


  五月,中谒者丞陈临杀司隶校尉辕丰于殿中。

  秋,桃、李实。大水,河决东郡金堤。冬十月,御史大夫尹忠以河决不忧职,自杀。

  河平元年春三月,诏曰:“河决东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辄平,其改元为河平。赐天下吏民爵,各有差。”

  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蚀之,既。诏曰:“朕获保宗庙,战战栗栗,未能奉称。传曰:‘男教不修,阳事不得,则日为之蚀。’天著厥异,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辅不逮。百寮各修其职,惇任仁人,退远残贼。陈朕过失,无有所讳。”大赦天下。

  六月,罢典属国并大鸿胪。

  秋九月,复太上皇寝庙园。

  二年春正月,沛郡铁官治铁飞,语在《五行志》。

  夏六月,封舅谭、商、立、根、逢时皆为列侯。

  三年春二月丙戌,犍为地震、山崩、雍江水,水逆流。

  秋八月乙卯晦,日有蚀之。

  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谒者陈农使,使求遗书于天下。

  四年春正月,匈奴单于来朝。

  赦天下徒,赐孝弟、力田爵二级,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

  二月,单于罢归国。

  三月癸丑朔,日有蚀之。

  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困乏不能自存者,财振贷。其为水所流压死,不能自葬,令郡国给槥椟葬埋。已葬者与钱,人二千。避水它郡国,在所冗食之,谨遇以文理,无令失职。举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壬申,长陵临泾岸崩,雍泾水。

  夏六月庚戌,楚王嚣薨。

  山阳火生石中,改元为阳朔。

  阳朔元年春二月丁未晦,日有蚀之。

  三月,赦天下徒。

  冬,京兆尹王章有罪,下狱死。

  二年春,寒。诏曰:“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

  三月,大赦天下。

  夏五月,除吏八百石、五百石秩。

  秋,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遣谏大夫博士分行视。

  八月甲申,定陶王康薨。

  九月,奉使者不称。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原,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是岁,御史大夫张忠卒。

  三年春三月壬戌,陨石东郡,八。

  夏六月,颍川铁官徒申屠圣等百八十人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九郡。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逐捕,以军兴从事,皆伏辜。主

  秋八月丁已,大司马、大将军王凤薨。

  四年春正月,诏曰:“夫《洪范》八政,以食为首,斯诚家给刑错之本也。先帝劭农,薄其租税,宠其强力,令与孝弟同科。间者,民弥惰怠,乡本者少,趋末者众,将何以矫之?方东作时,其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书》不云乎?‘服田力啬,乃亦有秋。’其勖之哉!”

  二月,赦天下。

  秋九月壬申,东平王宇薨。

  闰月壬戌,御史大夫于永卒。

  鸿嘉元年春二月,诏曰:“朕承天地,获保宗庙,明有所蔽,德不能绥,刑罚不中,众冤失职,趋阙告诉者不绝。是以阴阳错谬,寒暑失序,日月不光,百姓蒙辜,朕甚闵焉。《书》不云乎?‘即我御事,罔克耆寿,咎在厥躬。’方春生长时,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公卿大夫、部刺史明申敕守、相,称朕意焉。其赐天下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逋贷未入者勿收。”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丰戏乡为昌陵县,奉初陵,赐百户牛、酒。

  上始为微行出。

  冬,黄龙见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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