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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献帝纪(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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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丁亥,太尉黄琬、司徒杨彪策罢。 初,卓用伍琼、周毖之议,选天下名士馥等,既出,皆举兵图卓。卓以琼、毖卖己,心怨之。及议西迁,琼、毖固谏,卓大怒曰:“君言当拔用善士,卓从二君计,不敢违天下心。诸君到官,举兵相图,卓何相负?”遂斩琼、毖。彪、琬恐惧,诣卓谢曰:“因小人恋旧,非欲沮国事也,请以不及为受罪①。”卓不胜当时之忿,既杀琼、毖,旋亦悔之,故表彪、琬为光禄大夫。 ①陈璞曰:“受字衍。” 卓以河南尹朱隽为太仆,以为己副。隽不肯受,因进曰:“国不宜迁,必孤天下望,成山东之衅,臣不见其可也。”有司曰:“召见君受拜,而君拒之;不问徙事,而君陈之,何也?”隽曰:“副相国至重,非臣所堪。迁都非计,臣之所急也。辞所不堪,进其所急,臣之宜也。”有司曰:“迁都之事,初无此计也,就有未露,何所受闻?”隽曰:“相国董卓具为臣说。”有司不能屈。于是朝之大臣及尚书郎华歆等皆称焉,由是止不副卓。卓愈恨之,惧必为卓所陷,乃奔荆州。 光禄勋赵谦为太仆。王允为司徒,守尚书令。 丁亥,天子迁都长安。卓留屯洛阳,尽焚宫室,徙民长安。 壬辰,白虹贯日。 三月己巳①,车驾至长安。长安遭赤眉之乱,宫室焚尽,唯有高庙、京兆府舍,遂就都焉。 ①《范书》献帝纪作“乙巳”。《通鉴》从《范书》。惠栋曰:“献帝宗庙祝嘏辞云:‘乃以二月丁亥耒祀雒,越三月丁巳,至于长安。’案下文云:‘己酉,董卓焚洛阳宫庙。’己酉在丁巳前。《袁纪》又作‘己巳’,未知孰是。”按纪文下接,戊午则己巳恐系乙巳之误。 戊午,卓杀太傅袁隗及其三子。 是时袁绍屯河内,陈留太守张邈、兖州刺史刘岱、东郡太守乔瑁、山阳太守袁遗屯酸枣,后将军袁术屯南阳,豫州刺史〔孔伷〕(韩馥)〔屯颍川〕①。大会酸枣,将盟诸州郡更相推让,莫有肯先者。广陵功曹臧洪升坛,操血曰:“汉室不幸,王纲失统。贼臣董卓,乘衅纵害,祸加至尊,虐流百姓。大惧沦丧社稷,翦覆四海。兖州刺史刘岱、豫州刺史孔伷、陈留太守张邈、东郡太守乔瑁、广陵太守超等,纠合义兵,并赴国难。凡我同盟,齐心戮力,以致臣节,殒首丧元,必无二致。有渝此盟,俾坠其命,无克遗育。皇天后土,祖宗明灵,实皆监之。”洪辞气慷慨,涕泣横下,闻其言者,虽卒伍冢养,莫不激扬。 ①按韩馥为冀州牧,时在邺,未曾与盟,阅洪盟辞可知,《范书》亦然。“韩馥”明系“孔伷”之误,盟辞可证,故改。并据《范书》袁绍传补“屯颍川”三字。 卓兵强,绍等莫敢先进。〔曹操〕(喟然)①曰:“举义兵,诛暴乱,今众已合,诸君何疑!而后使董卓闻山东兵起,倚王室之尊,据二周之险,东向以临天下,虽以无道行之,犹足以为患。今焚烧宫室,劫迁天子,海内震动,不知所归,此天亡之时也,一战而天下定矣,不可失也!”其引军西,战于荥阳,操兵大败②。 ①据南监本、黄本改。 ②蒋校以“操兵大败”四字疑有误,故阙之。龙溪精舍本作“卓兵大败。”均误。今据南监本、黄本径补之。 是时青州刺史焦和亦起兵讨卓,〔务〕(和)及诸将西行①,不为民人保鄣,始济河,黄巾已入其境。青州殷实军强,和望寇奔北,未尝接风尘交旗鼓也。好卜筮,信鬼神。入见其人,清谈干霄,出观其政,赏罚溃乱,州遂萧条,悉为丘墟。顷之,和病卒,袁绍使臧洪领青州,抚和民众,盗贼奔走。绍叹其能,徙为东郡太守。 ①据四部丛刊本改。又《三国志》臧洪传注引九州《春秋》、《通鉴》亦均作“务”。 夏四月,以大司马刘虞为太傅。 尚书令王允奏曰:“太史王立说《孝经》六隐事①,令朝廷行之,消却灾邪,有益圣躬。”诏曰:“闻王者当修德尔,不闻孔子制《孝经》,有此而却邪者也。”允固奏请曰:“立学深厚,此圣人秘奥,行之无损。”帝乃从之。常以良日,王允与王立入,为帝诵《孝经》一章,以丈二竹箪画九宫其上,随日时而去入焉。及允被害,乃不复行也。 ①按《东观记》作“太史令王立”,《三国志·武帝纪》注引张璠纪亦同。疑《袁纪》脱“令”字。 袁宏曰:神实聪明正直,依人而行者也。王者崇德,殷荐以为飨天地,可谓至矣。 若夫六隐之事,非圣人之道也,匹夫且犹不可,而况帝王之命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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