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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献帝纪(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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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平四年[193年] 春正月甲寅朔,日有蚀之。未晡八刻,太史令王立奏曰:“日晷过度,无有变〔也〕(色)①。”于是朝臣皆贺。帝密令尚书候焉,未晡一刻而蚀。尚书贾诩奏〔曰〕②:“立司候不明,疑误上下;太尉周忠,职所典掌。请皆治罪。”诏曰:“天道幽远,事验难明。且灾异应政而至,虽探道知微,焉能不失?而欲归咎史官,益重朕之不德。”不从。于是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月)。③ ①据《范书》、《续汉志》注引《袁纪》改。 ②据《范书》、《续汉志》注引《袁纪》补。 ③据《续汉志》注引《袁纪》改。下文丁卯,是正月第十四日,此不当作“五月”。 丁卯,大赦天下。 徐州刺史陶谦遣使奉贡,以谦为徐州牧。 癸酉,无云而雷①。 ①“癸酉”上当脱“夏五月”三字。 六月,华山崩。 东海王子琬、琅邪王弟邈诣阙贡献。以琬为平原相,邈为九江太守,皆封列侯①。 ①按《范书》光武十王传,琬乃东海懿王祗之子,封汶阳侯,拜为平原相。而琅邪顺王容之弟邈拜阳都侯,为九江太守,且系于初平元年,与《袁纪》异。 太尉周忠以灾异罢。太仆朱隽为太尉,录尚书事。 己酉,以平原相刘备为豫州牧①。 ①《三国志》之陶谦传、先主传,《范书》之陶谦传及《通鉴》,均系此事于兴平元年。《袁纪》误。 是时新迁都,宫人多无衣服。秋七月,帝欲发太府缯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宫中有衣,胡为复作邪?”尚书郎吴硕素谄于傕,乃言曰:“关东未平,用度不足,近幸衣服,乃陵轹同寮。”尚书梁绍劾奏:“硕以瓦器奉职天台,不思先公而务私家,背奥媚灶①,苟谄大臣。昔孔子诛少正卯,以显刑戮。硕宜放肆,以惩奸伪。若久舍不黜,必纵其邪惑,伤害忠正,为患不细。”帝以硕傕所爱,寝其奏。 ①《论语》八佾:“王孙贾问:‘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注曰:“奥,内也,以喻近臣。灶,以喻执政。”于此奥以喻帝室也。 是时帝使侍御史裴茂之诏狱,原轻系者二百余人,其中有善士为傕所枉者。傕表之曰:“茂之擅出囚徒,疑有奸故,宜置于理。”诏曰:“灾异数降,阴雨为害,使者衔命,宣布恩泽,原解轻微,庶合天心,欲解冤结而复罪之乎?一切勿问。” 七月甲午,试耆儒三十余人①。上第赐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罢。诏曰:“孔子叹‘学之不讲’②,不讲则所识日忘矣。今耆儒年余六十③,离本土,家饷不到,当展四体,以餬口腹。幼童始学,〔老〕(者)委农野④。朕甚愍焉。其不在第者,为太子舍人。” ①《范书》献帝纪作“九月”。按七月、九月均辛亥朔,无甲午日,或“甲午”系“甲子”之误。又《范书》言所试儒生为“四十余人”。 ②孔子之言见《论语》述而。讲,习也。 ③“余”,《范书》作“踰”,是。 ④据黄本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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