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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上(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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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青龙中,盛修宫室,西取长安金狄,承露槃折,声闻数十里,金狄泣,于是因留霸城。此金失其性而为异也。 吴时,历阳县有岩穿,似印,咸云“石印封发,天下太平”。孙皓天玺元年,印发。又,阳羡山有石穴,长十余丈。皓初修武昌宫,有迁都之意。是时武昌为离宫。班固云“离宫与城郭同占”,饰城郭之谓也。其宝鼎三年后,皓出东关,遣丁奉至合肥,建衡三年皓又大举出华里,侵边境之谓也。故令金失其性,卒面缚而吴亡。 惠帝元康三年闰二月,殿前六钟皆出涕,五刻止。前年贾后杀杨太后于金墉城,而贾后为恶不止,故钟出涕,犹伤之也。 永兴元年,成都伐长沙,每夜戈戟锋有火光如悬烛。此轻人命,好攻战,金失其性而为光变也。天戒若曰,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成都不悟,终以败亡。 怀帝永嘉元年,项县有魏豫州刺史贾逵石碑,生金可采,此金不从革而为变也。五月,汲桑作乱,群寇飙起。 清河王覃为世子时,所佩金铃忽生起如粟者,康王母疑不祥,毁弃之。及后为惠帝太子,不终于位,卒为司马越所杀。 愍帝建兴五年,石言于平阳。是时帝蒙尘亦在平阳,故有非言之物而言,妖之大者。俄而帝为逆胡所弑。 元帝永昌元年,甘卓将袭王敦,既而中止。及还,家多变怪,照镜不见其头。此金失其性而为妖也。寻为敦所袭,遂夷灭。 石季龙时,邺城凤阳门上金凤皇二头飞入漳河。 海西太和中,会稽山阴县起仓,凿地得两大船,满中钱,钱皆轮文大形。时日向暮,凿者驰以告官,官夜遣防守甚严。至明旦,失钱所在,惟有船存。视其状,悉有钱处。 安帝义熙初,东阳太守殷仲文照镜不见其头,寻亦诛翦,占与甘卓同也。 《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说曰:水,北方,终藏万物者也。其于人道,命终而形藏,精神放越。圣人为之宗庙,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终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祷祈神祇,望秩山川,怀柔百神,亡不宗事。慎其斋戒,致其严敬,是故鬼神歆飨,多获福助。此圣王所以顺事阴气,和神人也。及至发号施令,亦奉天时。十二月咸得其气,则阴阳调而终始成。如此,则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时,水失其性。雾水暴出,百川逆溢,坏乡邑,溺人民,及淫雨伤稼穑,是为水不润下。 京房《易传》曰:“颛事者加,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以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大水,水杀人。避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也。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董仲舒曰:“交兵结仇,伏尸流血,百姓愁怨,阴气盛,故大水也。” 魏文帝黄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阳城门,漂数千家,杀人。初,帝即位,自邺迁洛,营造宫室,而不起宗庙。太祖神主犹在邺,尝于建始殿飨祭如家人礼,终黄初不复还邺。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此简宗庙废祭祀之罚也。 吴孙权赤乌八年夏,茶陵县鸿水溢出,漂二百余家。十三年秋,丹阳、故鄣等县又鸿水溢出。案权称帝三十年,竟不于建邺创七庙。惟父坚一庙远在长沙,而郊祀礼阙。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许。末年虽一南郊,而北郊遂无闻焉。吴楚之望亦不见秩,反祀罗阳妖神,以求福助。天戒若曰,权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故示此罚,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吴又有大风涌水之异。是冬,权南郊,宜是鉴咎征乎!还而寝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权时信纳谮诉,虽陆逊勋重,子和储贰,犹不得其终,与汉安帝听谗免杨震、废太子同事也。且赤乌中无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将军马茂等又图逆。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淫雨,冀、兖、徐、豫四州水出,没溺杀人,漂失财产。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极欲,多占幼女,或夺士妻,崇饰宫室,妨害农战,触情恣欲,至是弥甚,号令逆时,饥不损役。此水不润下之应也。吴孙亮五凤元年夏,大水。亮即位四年,乃立权庙。又终吴世不上祖宗之号,不修严父之礼,昭穆之数有阙。亮及休、皓又并废二郊,不秩群神。此简宗庙不祭祀之罚也。又,是时孙峻专政,阴胜阳之应乎! 孙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涌溢。昔岁作浦里塘,功费无数,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贼杀,百姓愁怨,阴气盛也。休又专任张布,退盛冲等,吴人贼之应也。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电,水泉涌溢。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兖、豫四州大水。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杀二百余人。自帝即尊位,不加三后祖宗之号。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称昊天上帝,一位而已。又省先后配地之祀。此简宗庙废祭祀之罚也。 咸宁元年九月,徐州大水。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杀百余人。闰月,荆州郡国五大水,流四千余家。去年采择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亲简阅,务在姿色,不访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论,搢绅愁怨,天下非之,阴盛之应也。 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国八暴水,杀三百余人。七月,荆州大水。九月,始平郡大水。十月,青、徐、兖、豫、荆、益、梁七州又大水。是时贾充等用事专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阴气盛也。 四年七月,司、冀、兖、豫、荆、扬郡国二十大水,伤秋稼,坏屋室,有死者。 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泰山流三百家,杀六十余人,江夏亦杀人。时平吴后,王浚为元功而诋劾妄加,荀、贾为无谋而并蒙重赏,收吴姬五千,纳之后宫,此其应也。 四年七月,兖州大水。十二月,河南及荆、扬六州大水。五年九月,郡国四大水,又陨霜。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六年四月,郡国十大水,坏庐舍。七年九月,郡国八大水。八月六月,郡国八大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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