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史籍 > 旧五代史·唐书 | 上页 下页 |
李邺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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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邺,魏州人也。幼事杨师厚,及庄宗入魏,渐转裨将,历数郡刺史,后迁亳州。为政贪秽,有奴为人持金以赂邺,奴隐其金,邺杀之。其家上诉,因讦其阴事,诏贬郴州司户参军,又贬崖州长流百姓,所在赐自尽。 *** 史臣曰:《易》云:“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又曰:“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如毛璋之俦,可谓积恶而灭其身矣,况温韬之发陵寝,段凝之败国家,罪不容诛,死犹差晚。余皆琐琐,何足议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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