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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绍兴十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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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绍兴十六年 春正月戊寅,上谓大臣曰:“将来藉田,降诏须语简意足,使人晓然知敦本之意。汉文帝劝农之诏频年有之,不过数十语,当时民知务农,遂至富庶。” 辛卯,上斋于内殿。 壬辰,上亲飨先农于东郊,配以后稷,诣亲耕位,上亲九推乃止,命宰执、使相、侍从、两省、台谏行五推九推之礼,庶人终千亩焉。 ◇ 二月辛丑,提举佑神观韩公裔提举洪州玉隆观,在外州军任便居住。公裔,上康邸内知客也。桧欲赏公裔橘,使来请,会有诏除公裔承宣。桧疑其舍己而有求于上,右谏议大夫汪勃乃劾公裔出入公卿之门,阴有窥伺,故有是诏。 癸丑,诏太师秦桧合盖家庙,令临安府应副,务要如法。知宣州秦梓移知湖州,未上,卒于建康。 辛酉,除资政殿大学士致仕,恩数视参知政事。 壬戌,上曰:“县令之职,本欲抚育百姓,乃掊敛以待过往,科率以奉权贵,害及一方,殊失张官为民之意。宜令有司措画以闻。” 甲子,殿前司乞起复李邦光充正将。上曰:“从军起复,一时权宜,然不能无弊。若元在本军则可,或在外,请嘱宜禁止之。”寻诏自今规求起复之人重行黜责,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 三月庚午朔,诏有司建武学。先是,士人上书者多以为言,上数谕大臣以文武之道不可偏废,祖宗自有故事。至是乃考上焉。 戊寅,左宜教郎郑邦哲进《左氏韵类》,诏特迁一官。 辛卯,经筵讲《孟子》彻章。翌日,赐宰执、讲读、修注官燕于皇城司,初复故事也。诏礼器局造太师秦桧家庙祭器。 己亥,工部奏立淮东、江东、两浙、湖北诸县岁较营田赏罚格,其法以绍兴七年至十三年所收课利最多酌中者为额,每路县令以十分为率,取二分赏之。岁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并减磨勘年,仍以最亏一县为罚。 ◇ 夏四月癸卯,用前荆湖等路抚谕司干办公事胡骏请,立祚德庙于临安府,寻加封程婴为安节成信侯,公孙杵臼为通勇忠智侯,韩厥为忠定义成侯。 乙巳,普安郡王免丧,还故官。司封员外郎边知白面对,乞令郡邑以藉田手诏刊石,置于听事。上曰:“凡治天下,惟赏与罚。有赏而无罚,虽尧舜不能治天下。守令有劝农之责,若不能奉行朝廷德意,当痛黜之。”知道州李佾条上便民事件,请以真宗御制文臣七条,凡守令朝辞之日,悉令拜赐。权吏部侍郎王循友等言:守令多外除,恐不周遍。欲令镂板于厅事揭示。 己酉,从之。 庚戌,上曰:“近日全无事。前此文字极多,朕有至夜分不寐。顿如此减省,岂非议和之效乎?” 丙辰,新通判成州郭伸献《易解》。上曰:“易象深微,极难穷究,须自有得,仍不穿凿,始可谓之通经。伸议论亦粗通,可略加旌擢。”于是进伸一官。 戊午,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试,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才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凡五等。上可其奏,因谕辅臣曰:“国家武选,所系非轻。今诸将子弟皆耻弓马,来换文资,数年之后,将无人习武矣,岂可不劝诱之?” ◇ 五月壬申,命诸路漕臣兼提举学事。如本司官俱无出身,即从上一员兼领。诏浚临安府运河。时北关门外河道堙塞,乃谕大臣,令开撩之。 丙子,诏:“学校科举取士,如经义、诗赋人数不等,即以文理优长通融收补,不得过三分。” 庚辰,左朝请大夫周绾为淮南转运判官。上览除目,曰:“监司,朝廷耳目之官。今天下安静,恤民为先,得人则一路安,否则烦扰百出,岂可不慎择?” 辛巳,命权吏部侍郎王循友、权户部侍郎李朝正编类诸路监司郡守条上裕民事件,俟成书颁之。 癸未,初作太庙柘室于室之西墙,金钉、朱户、黑漆,趺坐如承平之制。 甲申,德兴县士民仇取新等请知县陈鼎再任。鼎尝权监进奏院,以上书请备边忤秦桧,故逐。至是桧进呈,上曰:“德政果及于民则固可留,然其间不能无计嘱,须加核实。”御史中丞何若即奏鼎朋附廖刚,鼎坐免去。鼎为邑有惠爱,至今人思之。 丙戌,诏作景钟。钟高九尺,天子亲祠上帝则用之,以皇祐黍尺为准。既成,命秦桧铭之曰:“德纯懿兮舜文继,跻寿域兮敦内外。荐上帝兮伟兹器,声气应兮同久视,贻子孙兮弥万世。”上大悦。 甲午,知泸州冯楫奏天雨豆、甘露降于郡园。右承务郎康与之监尚书六部门。与之,倬子也。上之以星变求言也,倬以选人上书,言彗不足畏。秦桧大喜,遂特改京官。 ◇ 六月己亥朔,知信阳军冯荣叔代还,言京西、淮南民之归业者尚少,望诏有司止收半税,以勤耕垦。上谕大臣曰:“若荒田耕垦得遍,大为国家之利。今边境宁静,人思归业,然所在尚有占留之弊。可令户部措置。” ◇ 秋七月己巳,上谓大臣曰:“今旱雨甚沾足,方欲祈祷,遂得之,岁事有望。闻米麦甚贱,小民易活,亦可庆也。”时岭南州县多不雨,而广之清远、韶之翁源、英之真阳三邑尤苦鼠害,虽鱼、鸟、蛇皆化为鼠,数十为群,禾稼为之一空焉。 壬申,检校少傅、和国公张浚依旧特进、提举江州太平观、连州居住。先是,浚因星变,欲力论时事,以悟上意。以其母太夫人计氏年高,言之必被祸,恐不能堪。计氏见其形瘠,浚具言所以。计氏诵其父咸绍圣初举制科策曰:“臣宁言而死于斧钺,不忍不言而负陛下。”浚意遂决,即上疏言:“当今事势,如养大疽于头目心腹之间,不决不止,决迟则祸大而难测,决疾则祸轻而易治。惟陛下谋之于心,断之以独,谨察情伪,豫备仓卒,庶几社稷有安全之理。不然日复一日,后将噬脐。异时以国与敌者反归罪正议,此臣所以食不下咽,而一夕不能安也。”于是秦桧以谓时已太平,日兴弥文,讳言兵事,见之大怒。御史中丞何若即奏浚居常怨恨,以和议非便,惟欲四方多事,侥幸再进,包藏祸心,为害实大。故有是命。 戊寅,国子监言:今年秋试额外补中之人,乞令待阙,至科场年许赴监,依不满年人例取应,仍自来春住补,俟科场了毕有阙日检举施行。先是,四方就补者益多,乃分场引试,士有更名冒试至于再三者。御史中丞何若尝以为言,上曰:“士人进取之弊一至于此,不可不革。今日之所养,则他日之所为可见矣。”于是学官以为言,乃改用三岁之法焉。 丙申,江东转运司建康府言:本府民户所欠官钱六万余缗,委是贫乏,无可催理,乞特授蠲免;权户部侍郎李朝正乞令总领所审实蠲放,从之。 ◇ 八月戊戌朔,尚书吏部员外郎周执羔守右司员外郎。上览除目,曰:“人才须广访而选用之,所荐者君子,其人自君子;所荐者小人,其人自小人。观所荐者,其人可知矣。” 辛丑,筑高禖坛。初,监察御史王镃以上继嗣未立,请行亲祠高禖之礼。礼官言:自祖宗以来,惟两制侍祠,乞命执政侍祠。乃改筑于圜丘之东。 庚戌,秦桧奏:“臣昨准玉牒所取臣向者围城中推戴赵氏事迹,乞经圣览,降付本所。”上曰:“忠义之节,书之信史,万世不朽。” 辛酉,监察御史王镃献《戚里元龟》三卷,诏迁一官。镃初为皇后宅教授,上命采历代戚里故事可为法则及鉴戒者论次成帙,至是上之。金人遣萧保寿奴与蒙国议和,蒙人不肯。 ◇ 九月己巳,抚州布衣吴澥进《宇内辨历代疆域志》,吴沆进《易璇玑》、《三坟训义》。太学博士王之望言:“《三坟》书无所传授,疑近世好事者所为。”诏澥永免文解,沆以书犯庙讳,故赏不及焉。已丑,进呈戚方已到供职。上曰:“自今诸将出入,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无不如意,兹为可喜。” 丙申,诏武成王庙从祀诸将升赵充国于堂,降韩信于庑下,用权国子司业陈诚之请也。是月,左朝奉郎陈刚充荆湖北路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刚投匦上书论恢复事,大略谓当以和好为权宜,战守为实务。疏入,上谕秦桧,令除郎官。桧不乐,乃言刚资历未深,遂有是命。刚秩满代归,遂不复仕,后数岁,卒于家。刚为人强直,登第三十年,莅官才九考,所至皆有可称。 ◇ 冬十月,新礼器成。 戊戌,上观于射殿,宰执、侍从、台谏、南班宗室、礼官、正刺史以上皆与观景钟奏新乐,用皇祐故事也。 己酉,上曰:“今天下无事,民事最急。监司、郡守须是择人。监司得人,为县者自不作过。盖县官皆铨注,难别贤否,全在考察。昏缪不任者别与差遣,清强有才则宜擢用之。” 庚戌,知临安府沈该乞展两淮起税之限。上谓宰执曰:“财赋须知取予之道,如知取之为取,不知予之为取,非久利也。淮南民若尽归业,则其利甚广矣。” ◇ 十一月庚午,言者奏:“近来诗赋、经术各以就试人数分取,大抵习诗赋者多,故取人常广;治经术者鲜,故取人常少,恐浸废经术之学矣。欲望命有司再加讨论。”上曰:“当日行诗赋,为士人不读史。今若专用诗赋,士人不读经。大抵读书当以经义为先,所论宜令礼部看详以闻。” 丙子,合祀天地于南郊,始命普安郡王亚献、恩平郡王璩终献。是岁,备祭器、设八宝,如政和之仪。太史局令胡平言三台星见,上谓秦桧曰:“此国家大典礼,及期而晴,诚可庆也。非卿等协赞,何以致此?” 辛卯,上曰:“爵禄所以励世,如有可与,则文臣便至于侍从,武臣便至于建节;如其不可,虽一命亦不容轻授。” ◇ 十二月,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奏减两川米脚钱三十二万缗、激赏绢二万匹,免创增酒钱三万四千缗。许之。 戊戌,诏以四川总制钱五十万缗备边费。夜,彗星出西南方。 己亥,诏避殿减膳。 乙巳,彗星灭。 辛亥,进士章公奎上书言预借之弊。上曰:“此事有否?朕与邻国通和,止为百姓。若预借以扰民,失朕本意。”乃诏户部取索措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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