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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岳传


  刘岳,字昭辅,洛阳人也。唐民部尚书政会之八代孙,崇龟、崇望其诸父也。岳名家子,好学,敏于文辞,善谈论。举进士,事梁为左拾遗、侍御史。末帝时,为翰林学士,累官至兵部侍郎。梁亡,贬均州司马,复用为太子詹事。

  唐明宗时,为吏部侍郎。故事,吏部文武官告身,皆输朱胶纸轴钱然后给,其品高者则赐之,贫者不能输钱,往往但得敕牒而无告身。五代之乱,因以为常,官卑者无复给告身,中书但录其制辞,编为敕甲。岳建言,以谓“制辞或任其材能,或褒其功行,或申以训诫,而受官者既不给告身,皆不知受命之所以然,非王言所以告诏也。请一切赐之。”由是百官皆赐告身,自岳始也。

  宰相冯道世本田家,状貌质野,朝士多笑其陋。道旦入朝,兵部侍郎任赞与岳在其后,道行数反顾,赞问岳:“道反顾何为?”岳曰:“遗下《兔园册》尔。”《兔园册》者,乡校俚儒教田夫牧子之所诵也,故岳举以诮道。道闻之大怒,徙岳秘书监。其后李愚为相,迁岳太常卿。

  初,郑余庆尝采唐士庶吉凶书疏之式,杂以当时家人之礼,为《书仪》两卷。明宗见其起复、冥昏之制,叹曰:“儒者所以隆孝悌而敦风俗,且无金革之事,起复可乎?婚,吉礼也,用于死者可乎?”乃诏岳选文学通知古今之士,共删定之。岳与太常博士段颙、田敏等增损其书,而其事出鄙俚,皆当时家人女子传习所见,往往转失其本,然犹时有《礼》之遗制。其后亡失,愈不可究其本末,其婚礼亲迎,有女坐婿鞍合髻之说,尤为不经。公卿之家,颇遵用之。至其久也,又益讹谬可笑,其类甚多。岳卒于官,年五十六,赠吏部尚书。子温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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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呜呼,甚矣,人之好为礼也!在上者不以礼示之,使人不见其本,而传其习俗之失者,尚拳拳而行之。五代干戈之乱,不暇于礼久矣!明宗武君,出于夷狄,而不通文字,乃能有意使民知礼。而岳等皆当时儒者,卒无所发明,但因其书增损而已。然其后世士庶吉凶,皆取岳书以为法,而十又转失其三四也,可胜叹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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