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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奴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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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奴,字志能,唐兀氏,居新州。泰定四年进士。由户部主事,再转知归德府。廉明刚断,发擿如神。民有衔冤不直者,皆千里奔走来诉,立为剖决。 富商任甲抵睢阳,驴毙,令郗乙剖之,任以怒殴郗,经宿而死。郗有妻王氏、妾孙氏,孙诉于官,官纳任贿,谓郗非伤死,反抵孙罪,置之狱。王来诉冤,观音奴立破械出孙于狱,呼府胥语之曰:“吾以郗事祷诸城隍神,令神显于吾。”有睢阳小吏,亦预郗事,畏观音奴严明,且惧神显其事,乃以任所赂钞自首曰:“郗实伤死,任赂上下匿其实,吾亦得赂,敢以首。”乃罪任而释孙。 宁陵豪民杨甲,夙购王乙田三顷,未付值。王以饥携其妻就食淮南,得疾死,其妻还,则田为杨据矣。诉之官,杨行贿,伪作文凭,曰:“王在时已售我。”观音奴令王妻与杨,同就崔府君神祠质之,杨先期以羊酒浼巫祷于神,及王妻诣祠质之,无显应。观音奴疑之,召巫诘问,巫吐实。观音奴因讯其得其情,坐杨罪。 豪州有蝗食民禾,观音以事至毫,民以蝗诉,立取蝗食之,仰祝于天,是岁蝗不为灾。全升都水监官。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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