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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药局


  太宗九年,立燕京等十路惠民药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齐楫等为局官,给钞五百两为规运之本。

  中统二年,诏成都路置惠民药局。

  三年,敕太医大使王猷、副使王为仁管领诸路医人惠民药局,四年,复置局于上都,每中统钞一百两收息钱一两五钱。

  二十五年,以失陷官本,悉罢之。

  大德三年,又准旧例于各路分置焉。凡局皆从各路正官提调,上路总医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各路钞本之数。

  腹里,三千七百八十锭。
  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锭。
  湖广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锭。
  辽阳行省,二百四十锭。
  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锭。
  陕西行省,二百四十锭。
  江西行省,三百锭。
  浙江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锭。
  云南,真贝八一万一千五百索。
  甘肃行省,一百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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