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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熙元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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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戊寅朔,上谓宰相曰:“每阅大理奏案,或节目小有未备,移文案覆,封疆悠远,动涉数千里外,禁系淹久,甚可怜也。自今卿等详酌,如非人命所系,即与量罪区分,勿须再鞫。”始令诸州笞、杖罪不须证逮者,长吏即决之,勿复付所司。群臣受诏鞫狱,狱既具,骑置来上,有司断讫,复骑置下之。诸州所上疑狱,有司详覆而无可疑之状,官吏并同违制之坐。其当奏疑案,亦骑置以闻。 癸巳,有布衣以皁囊封书献者,上览之,皆常事也,且词多狂妄,上弗加责。因谓宰相曰:“比下诏访民间利病,然上封事者多不知朝廷次第,所言率孟浪,不切机会。本欲下情上达,庶事无壅,故虽狂悖,亦与容纳。自古人臣谏君,固是好事,然须言当其理。国家擢任,亦须平允之人,如卖直沽名,侥求升进,悉非良善。”宋琪曰:“小臣章疏,陛下尽与披详,善恶贤愚,莫逃天鉴。苟百事之中一二可采,国家之利也。” 右补阙、知睦州田锡上疏曰: 伏念臣才谋不逮于古人,职次忝居于谏列,敢不常思补报,用答休明。六年九月十三日诣合上书,昧死言事,陛下于是下御札俾人直谏,降敕书奨臣敢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又再上奏疏入递,而不知达与不达,直言虽求用,而不知行与不行。今日陛下有所因方渴闻至言,有所为方切待直谏,引咎自诫,修德弥新。臣谓责在近臣而不在圣躬,罪在臣辈而不在陛下。日近陛下有朝令夕改之事,由制敕所行时有未当,而无人封驳者,给事中之过也。给事中若任得其人,制敕若许之封驳,则所下之敕无不当,所行之事无不精。事无不精则垂为典彝,敕无不当则编为格式,岂有朝令夕改之弊,岂有不精不当之虞也?臣所以谓责在近臣而不在圣躬也。 臣又见陛下有舍近求远之事,由言动所为未合至理,而无人敢谏诤者,是左右拾遗、补阙之过也。今遗、补是侍从之臣,而不得在左右,职分当献替之事,而未有上封章。自此,国家有举事不便于时,遗、补不敢谏;朝廷法令有不合于道,遗、补不敢言。加以时久升平,天下混一,致陛下谓升平自得,资陛下以功业自多,日迁月移,浸成圣性,左取右奉,无非睿谋。所以陛下出一言,乃一谓汤、武可偕;陛下行一事,乃一谓尧、舜可继。自缵大位,于今九年,四方虽宁,万国虽静,然刑罚未甚措,水旱未甚调,陛下谓之太平,谁敢不谓之太平,陛下谓之至理,谁敢不谓之至理!方欲为民求福,报天之功,有事于泰山,展礼于上帝,人谋虽克,天意未从。火于禁中,将惊悟于英主,诏下海内,遂布告于舆人。近臣闻陛下感悟之言,宁不惕厉,谏官阅陛下忧勤之诏,谁不彷徨。臣所以谓过在近臣,不在圣躬,罪在谏官,不在陛下。臣死罪,死罪。 然臣两度上疏,而陛下不用一二,今臣数年在外,而陛下委之以分忧,碌碌随众,忧旷遗之靡暇,遑遑有志,思谏诤之未能。今幸天启圣心,神赞皇运,感陛下虚伫待犯颜之谏,致陛下专精求逆耳之言,臣是以再罄愚衷,复伸鄙见。 臣所谓陛下有朝令夕改者,试举其一二以明之,置而寻废者农师,禁而不严者车服也。臣所谓陛下有舍近谋远者,试举其一二以明之,宰相不得用人,而委员郎差遣,近臣不专受责,而求令录封章也。自此章奏必多,听用必广,听用既广则条制必繁,条制既繁则依从者少,既依从者少,则是法令不行,法令不行,由规画未当。有如前年敕下,令邻近州府互差司理判官;至今年敕下,却令本州仍旧差置。又如前年敕下,应征科官吏,限前得了,即与超升,限外未了,即当降黜,即不以县有大小之分,税有难易之征,土田沃瘠之不同,岁时丰稔之不等,风俗勤惰之各异,官吏能否之各殊,而一概以程限所拘,一例以升降为定。自后,未闻限外欠者降一官,限前了者升一人。此无乃垂之空言,示之寡信!乞今后凡有所奏,或有所陈,幸陛下察而审之,令大臣议而行之。盖臣下言之,则谓之封章,陛下行之,则出为法令。法令可简而不可使繁,制度可永而不可屡变。变易不定,是彰思虑之不精,繁多难依,是令手足之无措也。 尚书曰:“临下以简。”又曰:“得师者王。”今宰臣若贤,愿陛下信而用之,宰相非贤,愿陛下择可用而任之,何以置之为具臣,而疑之若众人也。百官各举其职,愿陛下听而用之,百官未称其职,愿陛下量其才而用之,何以置之为备员,而待之若宂秩也。臣谓百职若举,则万务从而自理,百官未修,则万务从而亦隳。必若任而疑之,则上下非一心,疑而用之,则君臣非一体。何则?疑能生谤,谤能生疑,疑从谤生,则父子之道偶亏于慈孝,谤因疑起,则君臣之际或变成于怨仇。魏文侯焚谤书,陛下故尝知之,令狐楚有辩谤论,陛下时宜览之。若然,则保得臣下始终,全得君上恩信,方谓君为元首,臣作股肱也。(此疏得之续锦里耆旧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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