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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元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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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丁亥朔,诏三司经度茶、盐、酒税以充岁用,勿得增加赋敛,重困黎元,诸色费用并宜节约,并条析未尽事件以闻。 辛卯,京西转运使姚铉上言:“诸路官吏或强明莅事、惠爱及民者,则必立教条,除其烦扰。然所更之弊事,多不便于狡胥,候其罢官,悉藏记籍,害公蠹政,莫甚于兹。欲望应知州府军监、通判、幕职、州县官,于所任有经画利济,事可经久者,岁终书历,替日录付新官,俾之遵守,不得妄信下吏,辄有改更。若灼然不便,州以上闻,幕职以下闻于长吏,俟报改正。礼云:‘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语云:‘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此实圣人之格言,国家之急务也。”诏从之。 乙巳,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钱若水等上太宗实录八十卷。上览书流涕,赐诏褒谕,赐赉有差。时若水判集贤,因用院印,史馆无所预,才九月而毕。 初,太宗有畜犬甚驯,常在乘舆左右,及上仙,犬辄号叫不食,因送永熙寝宫。李至尝作歌纪其事以遗若水,其断章云:“白麟朱雁且勿书,劝君书此惩浮俗。”而若水不为载。吕端虽为监修,而未尝莅局,书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为专美。若水称诏旨专修,不隶史局,又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众,时议不能夺。 己酉,上谓辅臣曰:“朕观士大夫中,多有名无实,何言行之相违也!”对曰:“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历试既久,自当见矣。”上然之。 癸丑,诏监仓京朝官,无得以羡余为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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