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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元年闰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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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六月戊午朔,诏天下有能告杀人者,赏钱五万。 赐杭州学田五顷。 己未,以东头供奉官朱吉为内殿崇班,左侍禁田继永为西头供奉官,并与极边差使。初,诏求尝隶马知节、曹玮麾下者以名闻,至是得吉等拔用之。朔历:景祐四年十月得殿直孙皓。实录无之,今不取。 辛酉,命翰林学士张观、知制诰李淑宋祁编三馆、秘阁书籍。仍命判馆阁盛度、章得象、石中立、李仲容覆视之。 壬戌,贷庆州蕃部米,户一斛。 权停登、莱二州科买上供物。 甲子,泗州言淮、汴溢。 乙丑,府州言赵元昊自正月后数入寇。诏并代部署司严兵备之。 己巳,诏审官院,自今川、广知县毋得差有赃罪人。 江南东路今年夏税,听民输见钱,以久雨害稼也。 常州言无锡县大风发屋。赐压死者家三口以上钱三千,不及者半之。 庚午,诏凡有营缮,使臣、人员、工匠并量与支赐,毋得辄求迁补。 黎州言卭部川蛮乞岁贡方物京师。诏令五岁一入贡。 壬申,诏乾元节度僧道及赐紫衣、师号,皆以一百人为额,仍令入内内侍省置簿拘辖之。 徙益州路提点刑狱司廨舍于眉州。 甲戌,赐知泗州、都官员外郎张夏敕书奖谕。时雨弥月不止,淮、汴溢,几没城,夏亲帅丁夫捍御,而城不坏,民赖以安故也。寻迁夏司封员外郎。明年七月,除江西漕。 乙亥,毁天下无名额寺院。 辛巳,诏比因饥馑,民有雇鬻妻子及遗弃幼稚而为人收养者,并听从便。 壬午,罢后苑作所用玳瑁、龟筒。先是,三司言后苑作市龟筒、玳瑁,有逾期不输者。上曰:“前诏禁采龟筒,安可复市于民?其罢勿市,所造玳瑁器亦停。”从度支判官谢绛之言也。从绛言据本传。 绛又言:“内藏库岁受铸钱百余万缗,而岁给左藏库及三年一郊,度岁出九十万缗,所余无几。请以天下所铸钱,尽入三司十年,责以移用,使聚谷实边,而茶盐香矾之利悉归京师,与夫滞积大盈,利害远矣。又迩来用物滋侈,赐予过制,禁中须索,去年计为缗钱四十五万,自今春至四月,已仅二十万。比诏裁节费用,而有司移文,但求咸平、景德簿书,簿书不存则无所措置。臣以为不若推近及远,递考岁用而裁节之,不必咸平、景德为准也。”又言:“号令数变则亏体,利害偏听则惑聪。请者务欲各行,而守者患于不一。请罢内降,凡诏令皆由中书、枢密院,然后施行。” 甲申,诏:“御试制科举人,自今张幕次于殿庑,仍令大官给食。武举人以别日试之。”时知制诰宋郊言:“贤良茂才等科,上所亲策,乃与武举人杂试,非所以待天下特起之士也。宜如故事,命有司设幄供饮膳。斥武举人就别馆。”诏从郊请。 乙酉,前西京留守推官欧阳修为镇南节度掌书记、馆阁校勘,枢密使王曙所荐也。修,安福人,欧阳公,宋史作庐陵人,其文亦自称庐陵欧阳修,此作安福人,非是。询之裔孙。始,钱惟演留守西京,修及尹洙为官属,皆有时名,惟演待之甚厚。修等游饮无节,惟演去,曙继至,数加戒敕,尝厉色谓修等曰:“诸君知寇莱公晚年之祸乎?正以纵酒过度耳。”众客皆唯唯,修独起对曰:“以修闻之,寇公之祸,正以老而不知止耳。”曙默然,终不怒,更荐修及洙,置之馆阁,议者贤之。修、洙得馆职,据会要皆王曙所荐。或称责欧阳修乃王曾,非也。钱惟演以明道二年九月去西京,曙即继之,曙寻拜枢密使。景祐元年正月,王曾始为留守,度其至时,修已不在西京矣。今从本传。然曙既死是年九月,洙初除馆阁校勘,盖曙先荐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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