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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史书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上页 下页
皇祐四年十月


  冬十月甲戌,殿中丞胡瑗落致仕,为光禄寺丞、国子监直讲,同议大乐。

  丙子,诏鄜延、环庆、泾原路择蕃落、广锐军曾经战斗者各五千人,仍逐路遣使臣一员,押赴广南行营,从狄青之请也。青言贼便于乘高履险,步兵力不能抗,故每战必败,愿得西边蕃落兵自从。或谓南方非骑兵所宜,枢密使高若讷言,蕃落善射,耐艰苦,上下山如平地,当瘴未发时,疾驰破之,必胜之道也。青卒用骑兵破贼。

  丁丑,侬智高入宾州,知州、国子监博士程东美弃城。

  己卯,降空名宣头、札子各一百道,锦袄子、金银带各二百,下狄青,以备赏军功。

  兵部郎中、天章阁待制仲简,落职知筠州。

  庚辰,狄青辞,置酒垂拱殿。青既行,上谓辅臣曰:“青有威名,贼必畏其来,左右使令,非亲信不可,虽饮食卧起,皆宜防窃发。”因驰使以戒之。

  辛巳,内降手诏付狄青:“应避贼在山林者,速招令复业。其乘贼势为盗,但非杀人,及贼所胁从能逃归者,并释其罪。已尝刺面,令取字,给公凭自便。若为人所杀,而冒称贼首级,令识验,给钱米赒之。其被焚刼者,权免户下差役;见役,仍宽与假,使营葺室居。凡城壁尝经焚毁,若初无城及虽有城而不固,并加完筑。器甲朽敝不可用者,缮治之。”

  右正言韩绛言狄青武人,不可独任,帝以问庞籍,籍曰:“青起行伍,若用文臣副之,必为所制,而号令不专,不如不遣。”乃诏广南将佐皆禀青节制;若孙沔、余靖分路讨击,亦各听沔等指挥。

  癸未,诏河北、江南东西、荆湖南北、淮南、两浙路应灾伤军州,委长吏募人输米,官为作糜粥以饭饥民,其能用心救存者,当议甄奖。

  甲申,沙州遣使来贡方物。

  诏广南东路应刼掠州县,已放今年夏税,其秋税亦未得催理。

  是日,侬智高复入邕州,知州、礼宾使宋克隆弃城。

  克隆承贼践蹂之后,不能营葺守备,颇纵士卒下诸山寨,杀逃民,诈为获贼,一级赏钱十千,又诈给亲兵帖以为尝有功。及智高再至,克隆无以御贼,遂遁去。

  丁亥,诏曰:“比诸路饥疫相仍,朕念徭赋科调之烦,百姓未获休息,庐巷疾苦,或不得闻,转运、提点刑狱亲民之官,其思所以救治之术,条列以闻。”

  庚寅,上谓辅臣曰:“比日上封言政事得失者少,岂非言路壅塞所致乎?其下閤门、通进银台司、登闻理检院、进奏院,自今州县奏请及臣僚表疏,毋得辄有阻留。”

  辛卯,诏三司:“凡岁下诸路科调,若不先期而暴率之,则恐物价翔贵而重伤民。其约民力所堪,预令输辨。若府库有备,则勿复收市。”

  赐广东西行营军士特支钱。

  壬辰,枢密副使王尧臣言:“请析广西宜、容、邕等州为三路。以融、柳、象隶宜州,白、高、窦、雷、化、郁林、仪、藤、梧、龚、琼隶容州,钦、宾、廉、横、浔、贵隶邕州。其三州应并选武臣为安抚都监兼知州事,以统支郡。若蛮人入寇,即三路率支郡并力掩击之。知桂州以两制以上,仍带经略安抚使,以统制三路。钤辖二员,迭戍于邕州。仍置走马承受二员,季入奏事。益募澄海、忠敢、雄略等军以足旧数;四千人屯邕州,二千人屯宜州,千人屯宾州,五百人屯贵州。广西、江南、湖南益以北兵,岁一替,月给添支钱三百,给鞵钱千。荆湖南北、广东西路兵即二岁一代之。运全、永、道三州米以馈军食。其城壁之制,当高二丈、广八尺。令本路转运使、判官提举修筑。官吏有能完城壁、廨宇、营舍、仓库及招复户口者,计其功迁一官。其左、右江巡检及管界巡检、寨主,与指使一员,兵三百人,常阅之。”诏狄青详酌,青以为便,遂施行。

  甲午,诏比有军卒邀车驾进状而卫士失呵止者,其贷之。上初幸景灵宫,既登辇,因令戒卫士:“今岁天下举人皆集京师,如有投诉者,勿呵止之。”及军卒进状,卫士亦不之禁,有司欲论罪,上具以其事语辅臣而贷之。

  戊戌,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侍御史许元为刑部员外郎、天章合待制。

  庚子,罢广州岁贡蜜煎鲾子,已在道者留所至州军公用,其赍送牙校兵丁即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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