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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祐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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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祐,一名天祐,字庆甫,赵州宁晋人,世业农。祖忠,博究经史,乡党皆尊而师之,既殁,门人谥曰茂行先生。祐少好学,家贫,母张氏尝剪发易书使读之,长遂博通经史。时诸王得自辟官属,岁癸丑,穆王府署祐为其府尚书,赐其父母银十铤、锦衣一袭。王既分土于陕、洛,表祐为河南府总管。下车之日,首礼金季名士李国维、杨杲、李微、薛玄,咨访治道,商议古今,奏免征西军数百家及椒竹诸税、粮料等钱,又上便民二十余事,朝廷皆从之。世祖即位,分陕、洛为河南西路。中统元年,真除祐为总管。时州县官以未给俸,多贪暴,祐独以清慎见称,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 至元二年,调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祐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小而有得。”或以事涉专擅,不可,祐曰:“救民获罪,亦所甘心。”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无名,乃赐虎符,授嘉议大夫、卫辉路总管。卫当四方之冲,号为难治,祐申明法令,创立孔子庙,修比干墓,且请于朝著于祀典。及去官,民为立碑颂德。尝上书世祖,言树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国本,建立宜早;二曰中书政本,责成宜专;三曰人材治本,选举宜审。事虽未能尽行,时论称之。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时中书、尚书二省并立,世祖厌其烦,欲合为一,集大臣杂议之,祐还朝,特命预其议。阿合马为尚书平章政事,欲奏升中书右丞相安童为太师,因罢中书省,惧祐有异议,许进祐为尚书参知政事以啖之。及入议,祐极言中书政本,祖宗所立,不可罢;三公古官,今徒存其虚位,未须设。事遂罢。阿合马怒其忤己,除祐佥中兴等路行尚书省事。西凉隶永昌王府,其达鲁花赤及总管为人诬构,家各百余口,王欲悉致之法,祐力辨其冤。王怒甚,祐执议弥固,王亦寻悟,二人皆获免,持祐泣曰:“公再生父母也。” 朝廷大举伐宋,遣祐签军,山东民多逃匿,闻祐来,皆曰:“陈按察来,必无私。”遂皆出,应期而办。 十三年,授南京总管,兼开封府尹。吏多震慑失措,祐因谓曰:“何必若是!前为盗跖,今为颜子,吾以颜子待之;前为颜子,今为盗跖,吾以盗跖待之。”由是吏知修饬,不敢弄法。许、蔡间有巨盗,聚众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随制置夏贵过汴,祐斥下马,挝杀之于市,民间帖然。 十四年,迁浙东道宣慰使。时江南初附,军士俘虏温、台民男女数千口,祐悉夺还之。未几,行省榷民商酒税,祐请曰:“兵火之余,伤残之民,宜从宽恤。”不报。遣祐检覆庆元、台州民田。及还至新昌,值玉山乡盗,仓猝不及为备,遂遇害,年五十六。诏赠推忠秉义全节功臣、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谥忠定。父老请留葬会稽,不得,乃立祠祀之。祐能诗文,有《节齐集》。 子夔,芍陂屯田万户,初在扬州,闻祐遇盗死,泣请于行省,愿复父雠,擒其贼魁,戮于绍兴市。皋,昌国州知州。奭,侍仪司通事舍人。孙思鲁,袭芍陂屯田万户。思谦,湖广行省参知政事。 弟天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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