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现代文学名家文集梦远首页史籍历史戏曲戏剧笔记杂录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总集选集诗文评论古典小说诗词歌赋先秦典籍诸子百家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顾炎武 > 日知录 | 上页 下页
六条之外不察


  汉时,部刺史之职不过以六条察郡国而已,不当与守令事。故朱博为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县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鲍宣为豫州牧,以听讼所察过诏条被劾。而薛宣上疏言:“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翟方进传》言:“迁朔方刺史,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自刺史之职下侵,而守令始不可为,天下之事犹治丝而棼之矣。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一年四月,谕按治江西监察御史花纶等,自今惟官吏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问,其细事毋得苛求。”


国选文学(gx.hkzww.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