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现代文学名家文集梦远首页史籍历史戏曲戏剧笔记杂录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总集选集诗文评论古典小说诗词歌赋先秦典籍诸子百家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顾炎武 > 日知录 | 上页 下页
盗贼课


  《史记·酷吏传》:“武帝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此汉世所名为盗贼课,而为法之敝已尽此数言中矣。《汉书》言张敝为山阳太守,辽东盗贼并起,上书自请治之。言山阳郡户九万三千,口五十万以上,讫计盗贼未得者七十七人,他课诸事亦略如此。久处闲郡,愿徙治剧。夫未得之盗犹有七十七人,而以为郡内清治。”

  岂非宣帝之用法宽于武帝时乎,然武帝之末至大盗群起,遣绣衣之使持斧断斩于郡国,乃能胜之。而宣帝之世带牛佩犊之徒,皆驱之归于南亩。卒之吏称其职,民安其业。是则治天下之道,有不恃法而行者,未可与刀笔筐箧之士议也。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十六年,郡国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上乃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缠,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恢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徙其魁帅于他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光武精于吏事,故其治盗之方如此。天下之事得之于疏,而失之于密,大抵皆然,又岂独盗贼课哉!


国选文学(gx.hkzww.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