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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王山史书二


  仲复之言,自是寻常之见。虽然,何辱之有?小星、江汜,圣人列之召南,而纪叔姬笔于春秋矣。或谓古人媵者皆侄娣,与今人不同。诚然。然记曰:“父母有婢子,甚爱之,虽父母没,没身敬之不衰。”

  夫爱且然,而况五十余年之节行乎?使乡党之人谓诸母之为尊公媵者,其位也;其取重于后人,而为之受吊者,其德也。易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诸母当之矣。君子以广大之心而裁物制事,当不尽以仲复之言为然。将葬,当以一牲告于尊公先生而请启土。及墓,自西上,不敢当中道;既窆,再告而后反。其反也,虞于别室,设座不立主,期而焚之。

  先祖有二妾,炎武所逮事,其亡也,葬之域外。此固江南士大夫家之成例,而亦周官冢人或前或后之遗法也。今诸母之丧,为位受吊,加于常仪,以报其五十余年之苦节足矣。若遂欲祔之同穴,进列于左右之次,窃以为非宜。追惟生时“实命不同”,“莫敢当夕”之情,与夫今日葬之以礼,“没身敬之不衰”之义,固不待宋仲几、鲁宗人衅夏之对也。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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