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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一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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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先君捐馆葬虞,我既未得一至,而三年以来,亦未接诸甥音问,乃因急难之际得手书,知尊堂与吾甥萦念之切,兼损惠金。自念大礼尚阙,受之不当,而远来又无可却,闻戒之餽,当阨之与,惭媿而已!安以八月十三日到,九月二十日方得保出。书中云云,所见略同,已一一如示行之。天水亦甚悔此一节,对簿折辨,俱是皮毛之语,而此书之所从来,竟无著落,乃反以不刻揭之故,取怒于江夏,而多方下石。 凡当日抚军止批审后酌夺,臬司径发府送羁,以至院示取保而不得保,已准保而不得出,皆江夏之为也,可谓“中山狼”矣!此事上台不肯担当结案,今又题展限两月。公肃之来,正当其时,若得言之抚军,比宋澄岚例摘释,庶无牵绊,不然,此案扳蔓,非旦夕所能了也。天水本自无仇,衅起章丘谢生,千金被坑,偿以庄田十顷,主唆出此一禀,遂占收其田。及莱兵既却,而郓田始归。 今已具禀抚院批行,军厅正在提究,而此田姑备公肃之名管业,以为转售之地。此处取得本银到手,方可南归。至于山东人情,固已不啻蛮髦,南方亲友,亦未见缨冠之救也。秋水寄札今九日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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