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纪昀 > 如是我闻 | 上页 下页 |
一八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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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霍从占言,一富室女,五六岁时,因夜出观剧,为人所掠卖。越五六年,掠卖者事败,供曾以药迷此女。移檄来问,始得归。归时视其肌肤,鞭痕、杖痕、剪痕、锥痕、烙痕、烫痕、爪痕、齿痕,遍体如刻画,其母抱之泣数日。每言及,辄沾襟。先是女自言主母酷暴无人理,幼时不知所为,战栗待死而已。年渐长,不胜其楚。思自裁,夜梦老人曰:“尔勿短见。再烙两次,鞭一百,业报满矣。” 果一日,缚树受鞭,甫及百,而县吏持符到。盖其母御婢极残忍,凡觳觫而侍立者,鲜不带血痕;回眸一视,则左右无人色。故神示报于其女也。然竟不悛改,后疽发于项死,子孙今亦式微。从占又云,一宦家妇遇婢女有过,不加鞭棰,但褫下衣使露体伏地,自云如蒲鞭之示辱也。后患颠痫,每防守稍疏,辄裸而舞蹈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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