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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介甫第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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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三年三月三日) 光以荷眷之久,诚不忍视天下之议论汹汹,是敢献尽言于左右,意谓纵未弃绝,其取诟辱必矣。不谓介甫乃赐之诲笔,存慰温厚,虽未肯信用其言,亦不辱而绝之,足见君子宽大之德过人远甚也。光虽未尽晓孟子,至于义利之说,殊为明白,介甫或更有他解,亦恐似用心太过也。传曰:“作法于凉,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何?”今四方丰稔,县官复散钱与之,安有父子不相见,兄弟离散之事。光所言者,乃在数年之后,常平法既坏,内藏库又空,百姓家家于常赋之外,更增息钱、役钱。又言利者见前人以聚敛得好官,后来者必竞生新意,以朘民之膏泽。日甚一日,民产既竭,小值水旱,则光所言者,介甫且亲见之,知其不为过论也。当是之时,愿毋罪岁而已。感发而言,重有喋喋,负罪益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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