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现代文学名家文集梦远首页史籍历史戏曲戏剧笔记杂录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总集选集诗文评论古典小说诗词歌赋先秦典籍诸子百家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名家 > 司马迁 | 上页 下页
赵氏孤儿


  赵衰卜事晋献公及诸公子,莫吉;卜事公子重耳,吉,即事重耳。重耳以骊姬之乱亡奔翟,赵衰从。翟伐廧咎如,得二女,翟以其少女妻重耳,长女妻赵衰而生盾。初,重耳在晋时,赵衰妻亦生赵同、赵括、赵婴齐。

  赵衰从重耳出亡,凡十九年,得反国。重耳为晋文公,赵衰为原大夫,居原,任国政。文公所以反国及霸,多赵衰计策,语在晋事中。

  赵衰既反晋,晋之妻固要迎翟妻,而以其子盾为嫡嗣,晋妻三子皆下事之。

  晋襄公之六年,而赵衰卒,谥为成季。赵盾代成季任国政二年而晋襄公卒,太子夷皋年少。盾为国多难,欲立襄公弟雍。雍时在秦,使使迎之。太子母日夜啼泣,顿首谓赵盾曰:“先君何罪,释其嫡子而更求君?”赵盾患之,恐其宗与大夫袭诛之,乃遂立太子,是为灵公,发兵距所迎襄公弟于秦者。灵公既立,赵盾益专国政。

  灵公立十四年,益骄。赵盾骤谏,灵公弗听。及食熊蹯,胹不熟,杀宰人,持其尸出,赵盾见之。灵公由此惧,欲杀盾。盾素仁爱人,尝所食桑下饿人反扞救盾,盾以得亡。未出境,而赵穿弑灵公而立襄公弟黑臀,是为成公。赵盾复反,任国政。君子讥盾“为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讨贼”,故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

  晋景公时而赵盾卒,谥为宣孟,子朔嗣。

  赵朔,晋景公之三年,朔为晋将下军救郑,与楚庄王战河上。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

  晋景公之三年,大夫屠岸贾欲诛赵氏。

  初,赵盾在时,梦见叔带持要而哭,甚悲;已而笑,拊手且歌。盾卜之,兆绝而后好。赵史援占之,曰:“此梦甚恶,非君之身,乃君之子,然亦君之咎。至孙,赵将世益衰。”

  屠岸贾者,始有宠于灵公,及至于景公而贾为司寇,将作难,乃治灵公之贼以致赵盾,遍告诸将曰:“盾虽不知,犹为贼首。以臣弑君,子孙在朝,何以惩罪?请诛之。”韩厥曰:“灵公遇贼,赵盾在外,吾先君以为无罪,故不诛。今诸君将诛其后,是非先君之意而今妄诛。妄诛谓之乱。臣有大事而君不闻,是无君也。”屠岸贾不听。韩厥告赵朔趣亡。朔不肯,曰:“子必不绝赵祀,朔死不恨。”韩厥许诺,称疾不出。贾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

  赵朔妻成公姊,有遗腹,走公宫匿。赵朔客曰公孙杵臼,杵臼谓朔友人程婴曰:“胡不死?”程婴曰:“朔之妇有遗腹,若幸而男,吾奉之;即女也,吾徐死耳。”居无何,而朔妇免身,生男。屠岸贾闻之,索于宫中。夫人置儿绔中,祝曰:“赵宗灭乎,若号;即不灭,若无声。”及索,儿竟无声。已脱,程婴谓公孙杵臼曰:“今一索不得,后必且复索之,柰何?”公孙杵臼曰:“立孤与死孰难?”程婴曰:“死易,立孤难耳。”公孙杵臼曰:“赵氏先君遇子厚,子彊为其难者,吾为其易者,请先死。”乃二人谋取他人婴儿负之,衣以文葆,匿山中。程婴出,谬谓诸将军曰:“婴不肖,不能立赵孤。谁能与我千金,吾告赵氏孤处。”诸将皆喜,许之,发师随程婴攻公孙杵臼。杵臼谬曰:“小人哉程婴!昔下宫之难不能死,与我谋匿赵氏孤儿,今又卖我。纵不能立,而忍卖之乎!”抱儿呼曰:“天乎天乎!赵氏孤儿何罪?请活之,独杀杵臼可也。”诸将不许,遂杀杵臼与孤儿。诸将以为赵氏孤儿良已死,皆喜。然赵氏真孤乃反在,程婴卒与俱匿山中。

  居十五年,晋景公疾,卜之,大业之后不遂者为祟。景公问韩厥,厥知赵孤在,乃曰:“大业之后在晋绝祀者,其赵氏乎?夫自中衍者皆嬴姓也。中衍人面鸟噣,降佐殷帝大戊,及周天子,皆有明德。下及幽厉无道,而叔带去周适晋,事先君文侯,至于成公,世有立功,未尝绝祀。今吾君独灭赵宗,国人哀之,故见龟策。唯君图之。”景公问:“赵尚有后子孙乎?”韩厥具以实告。

  于是景公乃与韩厥谋立赵孤儿,召而匿之宫中。诸将入问疾,景公因韩厥之众以胁诸将而见赵孤。赵孤名曰武。诸将不得已,乃曰:“昔下宫之难,屠岸贾为之,矫以君命,并命群臣。非然,孰敢作难!微君之疾,群臣固且请立赵后。今君有命,群臣之原也。”于是召赵武、程婴遍拜诸将,遂反与程婴、赵武攻屠岸贾,灭其族。复与赵武田邑如故。

  及赵武冠,为成人,程婴乃辞诸大夫,谓赵武曰:“昔下宫之难,皆能死。我非不能死,我思立赵氏之后。今赵武既立,为成人,复故位,我将下报赵宣孟与公孙杵臼。”赵武啼泣顿首固请,曰:“武原苦筋骨以报子至死,而子忍去我死乎!”程婴曰:“不可。彼以我为能成事,故先我死;今我不报,是以我事为不成。”遂自杀。赵武服齐衰三年,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绝。

  【注】

  胡案,这里有几处可疑:

  ①“赵朔,晋景公之三年,朔为晋将下军救郑,与楚庄王战河上。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按下文,紧接着又有“晋景公之三年”、“赵朔妻成公姊”,明显不符合行文习惯,这一段可能是后人所添加,或者是注释羼入了正文。又,赵朔妻(赵庄姬)为晋成公女儿,而不是姐姐。

  ②“贾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这句话明显不通。按前文,这次灭的是赵盾这一支,所以叔伯辈的赵同、赵括、赵婴齐不在其内。如果是,那么行文也应该是“杀赵同、赵括、赵婴齐、赵朔”。而且他们本是一族,用不着“皆灭其族”。这里有可能是传抄错误,或者后人修订、校勘时改错了。流传的《史记》并非原书,里面有不少“褚先生曰”“臣为郎时”,除了补缺外,不排除褚先生对史记做过修改的可能。褚先生动得,当然别人也动得。这里是不是列着赵朔其他不知名的兄弟辈,后人误把赵同、赵括、赵婴齐当做兄弟辈替换了?按后文,这里列着的也可能是来助拳的友人,这样“皆灭其族”才说得通。还有,这次行动,是没有禀报和请示国君的,是暴乱或者火并,目的是把赵盾的子孙杀绝,就谈不上灭族了。

  赵同、赵括被灭是晋景公十七年即鲁成公八年。《史记·晋世家》:“[景公]十七年,诛赵同、赵括,族灭之。韩厥曰:‘赵衰、赵盾之功岂可忘乎?柰何绝祀!’乃复令赵庶子武为赵后,复与之邑。”《左传·成公八年》经云:“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传云:“晋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曰:“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徵。六月,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公宫。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于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这一次灭的赵衰整族。

  下文“居十五年”可以看着是景公十七年,这样,赵武复立的时间,三处记载基本相同。

  ③按《晋世家》:“狄伐咎如,得二女:以长女妻重耳,生伯鯈、叔刘;以少女妻赵衰,生盾。”两处说法自相矛盾,所以此处也可能是后人改动所致。

  ④“初,重耳在晋时,赵衰妻亦生赵同、赵括、赵婴齐。”这里没有说赵衰妻是晋文公之女,而且赵同、赵括、赵婴齐是逃亡前所生,那么赵盾为幼。

  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搂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己下之。”据此,三子则是返晋后所生,赵盾为长。

  如果晋文公把女儿嫁给了赵衰,这么两个重要人物这么重要的关系,任何一个史官都是不会忽略的,《晋世家》《赵世家》都没有提,说明太史公见到的史料里,是没有这层关系的。《左传》所载,显然是儒家女德的教育典范,又焉知不是后人修改所致?例如,西汉末年的刘歆就可能做过较大更动,或者他采用了《列女传》的说法,也未可知。

  当然司马迁的记录不一定就都正确,但也不能认为《左传》成书在前,记载就更可信。《左传》毕竟是作为儒家经典而存在的,它就必然会不断的被人粉饰,用来说教。


国选文学(gx.hkzww.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