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王夫之 > 姜斋诗话 | 上页 下页 |
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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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暗三山雨”接“此乡多宝玉”不得。迤逦说到“花明五岭春”,然后彼句可来,又岂尝无法哉?非皎然、高柄之法耳。若果足为法,乌容破之?非法之法,则破之不尽,终不得法。诗之有皎然、虞伯生,经义之有茅鹿门、汤宾尹、袁了凡,皆画地成牢以陷人者,有死法也。死法之立,总缘识量狭小。如演杂剧,在方丈台上,故有花样步位,稍移一步则错乱。若驰骋康庄,取涂千里,而用此步法,虽至愚者不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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