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现代文学名家文集梦远首页史籍历史戏曲戏剧笔记杂录启蒙修身
外国文学总集选集诗文评论古典小说诗词歌赋先秦典籍诸子百家四库提要
国选文学 > 王夫之 > 礼记章句 | 上页 下页
卷五 王制(4)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干,古寒反。)

  “事”,谓丧疾兵凶。“三田”者,因三事而田,或曰夏不田,亦通。“干豆”,为菹醢以供祭祀之豆实,用上杀,中心死速者也。“宾客”之豆用中杀,射中髀骼死差迟者也。“君庖”之豆用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者也。

  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

  戎祀国之大事,“不田”则废其事,为“不敬”矣。“礼”者,常时常所;非其时地,蹂稼穑,尽胎□为虐而已。“天物”者,凡物之生皆天也。

  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

  “不合围”者,虚其一面。“不掩群”者,不袭取其聚而合扑之也。天子之田徒众盛,可以合围;诸侯之徒众可以掩群;故戒之。大夫以下,不必戒也。

  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绥,当作“緌”,而追反。)

  “杀”谓杀已竟也。“下”,仆也。“绥”,旗也。天子方发则抗大绥,诸侯发则抗小绥,而车徒合围;杀竟则仆其绥而车徒解,惟驱逆之车待大夫耳。此言“诸侯”者,谓县内诸侯及来朝之君佐天子田者也。天子杀已,诸侯乃发;诸侯杀已,大夫乃发;大夫杀已,则庶人皆猎。于时佐车止,听庶人之逐获,无为驱之者矣。“庶人”,大司徒所致之众庶,所谓“惟田竭作”者也。

  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

  “獭”,捕鱼兽,似狸。“祭”,噬杀陈列之如祭也。按《月令》及《孝经纬》,獭祭鱼凡二,一在孟春,一在孟冬,此以孟冬言也。“虞人”,泽虞。“泽梁”者,就泽为梁栫,以邀鱼而取之。“豺”,似狗,高而癯。“豺祭兽”,当夏正九月末。“田猎”,听庶人之田猎也。“鸠”,爽鸠;自其杀则谓之鹰,自其不杀则谓之鸠,其实一也。“鸠化鹰”,当夏正八月。“罻”,取鸟网,“罗”,有柄罟也。“零落”,零星凋坠也。“入山林”,为伐木也。“昆虫”,裸虫,蚯蚓之属。“火田”,纵火焚莱以治田也。上天生杀之机,物无心而效其化,故王者于此候之,以肖天心而顺物理,因以禁民而为之制也。

  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夭,鸟老反。覆,如字,芳服反。)

  兽子曰“麛”。“不麛不卵”者,不取之也。古者秋而食卵,虽畜禽必待秋不堪乳而始食之,况野禽乎?“杀胎”,谓杀有胎之兽。“殀”断杀之。“夭”,鸟雏也,“覆”,倾败之也。凡此皆以禁庶民之暴殄者,然非徒禁之而已矣。王者仁孚四海,百姓皆兴于慈爱,则不待禁而自不忍,特为申明之而已。鲁恭之化且及童子,而况王者之德乎。若其不然,虽力为之禁,只以扰民而不从。知此,则知王制之行皆必本以三王之德,非袭取文具者之所可学也。

  ▲右第十三章。此上二章记天子、诸侯师田之制。前三章,宾礼也。此二章,军礼也。

  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

  “冢宰”,太宰。“制国用”者,谓立国之始制为经费,《周礼》所谓“以九式均节财用”是已。“岁杪”,周正十二月,为夏正孟冬,五谷毕敛矣。“入”,纳赋租于公也。“用地小大”者,五等侯国,地有三等,皆天子冢宰颁之以式,使世用之也。“视年之丰耗”者,酌丰与耗而折中之也。“三十年之通”者,三十年则有十年之积,岁闰则用浮,以一年加之,实为九年之积。因其积补其耗,财有恒而用可定,斯为“量入以为出”也。

  祭用数之仂。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丧用三年之仂。

  “祭”,谓宗庙之祭。“仂”,十之一也。“数”者,国用之数,用之式九通宾客、羞服而下用其八用其九,而祭用其一也。“绋”,殡车之輴,天子、诸侯之所设也。“越绋行事”,谓既殡则祭行,摄主代丧也。“丧”之“不祭”,以死者于先祖为一体,存没同哀而废吉。天地社稷尊而不亲,不废吉也。宗庙之祭不行,则每岁而余一仂,即以此为丧费。不祭在后而丧费在前,预用其三年之仂者,亦因有余之积移用之,不祭则因以补之也。丧费即用不祭之财而不制为经费者,以事非常,不宜预也。

  丧祭用不足曰暴,有余曰浩。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

  “暴”,忍也,粗也。“浩”,汰也。祭不以丰凶为奢俭,丧用其三年之资,亦可知已。国或大凶,他用当从撙节,而丧祭不可增损。人君以一国奉其亲,不得视士庶之称有无也。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急”,迫也。“非其国”,谓将亡也。此以国之积言。立国三十年,府库仓廪当恒余九年之用,凶岁移用而丰年随补之,以有余待不足也。

  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

  此言民之积也。王者制民之用,禁其淫侈而又为补助之。故百亩之入,三年而恒余其一以待水旱。

  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

  “举”者,天子朝食陈十二鼎九俎,馔之盛者也。“乐”,所以侑也。民乐而君乃得其乐矣。

  ▲右第十四章。此章记财用之制。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

  尊者尊亲之情隆而得伸,其物必备,赴会者远,故其朝舒。卑者情不得伸而物简,赴会者近,故其期促。殡之能待七日、五日者,古之立国多在北方,地气高寒且用冰也。士、庶人得与大夫同者,期已迫,不容再降;达人子之情也。大夫除死日月,士则连死日月而数之。庶人无恒期,有财则可以三月而葬,若殡,则必三日也。县,古涓反。封,与“窆”同,彼验反。为,于伪反。“不封”之“封”,如字。

  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谓父母之丧也。“达”者,达于庶人。

  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不封,不树。

  “县窆”者,不为羡道,当穴上以绳悬而下之也。“不为雨止”者,士以上皆有避雨之次,《春秋》:“雨不克葬”,“日中乃克葬”,庶人无次,虽雨,葬也。“封”,兆域也。“树”,天子松,诸侯柏,大夫栗,士槐,庶人无之。

  丧不贰事,自天子达于庶人。

  “贰”,间也;谓以他事间之也。天子、诸侯各听于冢宰;大夫、士公事致于君,私事废;庶人不从征役,冠昏不行。《丧大记》云“大夫既葬,公政入于家”者,谓食采有家,国有政役,令其家宰应之也。

  丧从死者,祭从生者。

  死者为大夫,子虽士,得用大夫丧礼。大夫之父为士而死,犹用士礼。殡、葬、服、虞皆然,所以正死者之终也。祭则以伸人子之情,故从生者耳。

  支子不祭。

  义见《曲礼》。

  ▲右第十五章。


国选文学(gx.hkzww.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