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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王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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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煖,况袁反,俗音乃管反者,误。湿,本“泾”字之误,今本皆相承用,姑从之。“异齐”之“齐”,才细反。和,胡卧反。) “居”,处置也。“材”者,情才之所堪用以遵道而从教者也。“寒暖”,天气之殊。“燥湿”,地气之异。两山之间曰“谷”。“制”,形模也。“俗”,习所成也。性相近,习相远,因以成乎俗之异也。“齐”,调和也。“异齐”者,谓所以调和其刚柔、轻重、迟速,必从其偏而正之,道不同也。“器”,釜、甑、箪、豆之类。“械”,农器、戎器。“衣服之制异宜”者,裘葛各从其便也。“教”,伦纪。“政”,禁令也。民因所生之异地,浸渐成俗,不可卒革,而俗宜之中,原有可因以复性之理,即此而政教固已行焉。则调其不齐而齐之,要使彝伦典礼无所窒而不行,而刚柔、轻重、迟速,无非可与遵道之材矣。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推,吐雷反。被,如字,皮义反。衣,于既反。) “性”,谓形气之化质也。《书》曰:“习与性成。”“被发”,辫下垂覆背,若被带也。“文身”,刺肌为文。“雕”,刻涅之。“题”,额也。“交趾”,谓生不蹑屦,足趾侈张,立则两趾相交也。“不火食”者,啖生果蓏。“不粒食”者,五谷不生,猎兽而食也。承上文民俗之异而广言之,同为人类而其殊异有如此者。随其所居,即自谓安;随其所食,即自谓和;随其所服,即自谓宜。畋渔耕采,各利其用;剡木铸金,各备其器;固不可强而同之。而王者用夏变夷之微权,不急革之,而抑不终弃之,则亦有道也。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寄”,寓也;谓寓意而通也。“象”,因所指之形象而知其语也。“狄鞮”,知也。“译”,释也。四者,翻译夷语之官,王者设之以通四夷之语者也。言语不通而可通者志,嗜欲不同而可通者欲,译其言,达其志,而欲可知矣。先王于四夷之习,虽不能强同而达其志欲,则所以引其慕义而惩其不恪者,皆可渐次诱之以安土而向化矣。此德教之所以施及蛮貊也。 ▲右第二十章。此章言人性习相成,材质不齐,而教不易施之理,以起下十章王者敷文教,易风俗之意。盖王者之治天下,不外乎政教之二端。语其本末,则教本也,政末也;语其先后,则政立而后教可施焉。故自第十九章以上言政之事,而此章以下至第三十章言教之事,王政本末先后之敷施亦可见矣。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量,吕张反。度,大洛反。) “居民”,谓制其宅地。“邑”,都邑。“民居”,田野之居也。“量”者,酌田赋之多寡、道里之远近以立都邑。“度”者,相山川原隰之便与阡陌远近之则以立村落也。地足以供邑,邑足以治地,民居足以服田,聚散多寡,三者相称,则各得矣。盖习俗之淳浇至于不可推移,皆始于所居之异。故王者必于是而谨之。 无旷土,无游民,食节视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乐,卢各反。) “事”,力征之事。“功”,农功。“上”,官长。“兴”,立也。地与居相得,则无旷土矣;邑与地相得,则无游民矣;而又制其食用之节,不夺其农之时,使得厚其生,则民安土无求,守先畴而生其忠爱,然后农悫士秀,风俗美而学校可兴也。 ▲右第二十一章。此承上章而记王者分地居民之制,以明政教相因之理,起下章教民选士之意。 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司,相吏反,篇内并同。) “节”,检制也。“性”,以气质习俗之所成者言之,与前章“皆有性也”之“性”同。“德”者,爱敬之实,得之于天而喻于心之谓。“兴”,动其固有之良也。“淫”,意欲之妄动者也。“一道德”者,正大经以遏异端也。“俗”,习也。“上”,尊用之。“简”,择取而斥之也。“六礼”“七教”“八政”,皆道德之所显,此立教之目也。“养老”“恤孤”,上所躬行,以化民于仁厚而为立教之本也。“上贤”“简不肖”,则以赏罚辅教而行者也。大司徒修明之,而乡师、乐正举行之,三代之德教备矣。自此以下至第三十章,皆以申明此章之意,而此其纲也。 ▲右第二十二章。此章目言教民之制,为下八章之纲领。 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帅,所律反,下同。朝,直遥反。与,羊洳反。) “乡”,乡大夫。“耆老”,乡中致仕者。“朝”,会也。“庠”,乡学。“元日”,吉日。“射”,乡射。“功”,能也;谓内正外直,比礼比乐之能也。“乡”,乡饮酒也。司徒之教颁于乡及郊,遂皆设学以教其子弟而施其黜陟,以乡为其大者,故举乡以该郊,遂也。“帅教”者;拔其尤以为秀士,其次则更使之学;惟尤不肖者,则以名闻于司徒,然犹未遽斥徙,而当饮射之日,进俊士以与执事,司徒亲莅其事以崇重之,所以风示诱劝而冀其改也。 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 王畿之内近都城之地置六乡,以都城居中而言,分三乡为“左”,三乡为“右”,皆有庠。其外为远“郊”,自远郊达于界为“遂”,皆有序。“移之”者,远其淫朋,新其教习,以冀其变也。移之郊、遂,则渐远之,示将斥徙,警令愧惧矣。“如初礼”,升俊士于饮射以风示之也。 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屏,必郢反,下同。) “屏”者,斥逐之于学外。“远方”,边徼之地。“不齿”,编为民,不得与士齿也。此上三节记简不肖以绌恶之制。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论,卢昆反。选,须绢反。造,在到反。下并同。) “论”,品列之也。“俊”,大也。“选”,择也。“学”,大学。乡之“征”者,力役之政。司徒之“征”,师田之赋也。“造”,成就之也。 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此大学之以教其秀士者也。“乐正”,大司乐也。“术”,道也。“四术”,即《诗》《书》《礼》《乐》。“四教”,经各有师,肄各有地也。“顺”,因也;因先王之道,无所增损附会也。礼乐须执其事而习演之,极寒盛暑,易生厌倦,故须春秋中和之候。诵《诗》读《书》则不避寒暑。 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大,他盖反。適,丁历反。) “王子”,王之庶子。“群后”,三公及县内诸侯。凡诸胄子皆不由乡论,夙入大学,而司徒所升之秀士因升学而得与同列,执经观礼之际,不计贵贱而皆以齿序,所以崇之者至矣。群后以下庶子不与者,其亦待司徒之论升而与俊选同与?此上三节记上贤崇德之制。 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胥,私吕反。棘,薄墨反。) “出学”者,教以九年为大成,士则升于司马,王公之子则适者誓而庶者升也。“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觵挞。“大胥”,掌学士之版。“小乐正”,乐师也;掌国学之政。皆分教士而大司乐总其成者也。公卿入学,王视学,皆行饮射之礼,以尊者莅之,弥使之知敬畏也。变则留学以俟后九年而升之,不变者则屏斥之。“棘”与“僰”同,西方夷名。“寄”,东夷也。乡学之不帅教者,屏之境外而未投之四裔;国学之不帅教者,则流放之,而不与同中国,其立法为尤严者。盖其人能免于乡学之屏而徼司徒之升,则非其材不足与为善,而饰非行伪以诡售选举,至于大学谨严之地然后奸穷而慝见,则其恶尤甚而惩之也不得不严矣。此节终记简不肖以绌恶之制。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辩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其论”“论定”之“论”,卢困反。) “辩论官材”,辨其材与官之各称也。古者论官之法,掌于司马而不领于冢宰;盖以冢宰统五官之治,而司马之职,进贤任功以作邦国,为其专守。后世冢宰之权轻而分选举以属之,所由与古异矣。三代之制,虽世胄之子,夙入大学而不由乡举,然入学以后,与乡举之士论贤杂进,所谓亲亲尊贤,仁义并行而不悖也。其后学校不兴,一惟世禄之子是任,是使教之不素,辨之不审,官邪政移,为天下蠹。极重而反,激为游士立谈取位之习,而邪说诐行,家异户殊,乃知学校之法,一道德以同俗,其义深矣。此一节终记上贤以崇德之制。 大夫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 “不仕”,锢令不仕也。论之已审,当官而尤严之,所以劝善而沮恶者至矣。此节备记简不肖之制。 ▲右第二十三章。自此以下八章皆以申明上章之旨,而此章备记上贤简不肖之制,以是为立教之大用,而王者所藉以转移天下者,必此为先焉。或曰:贤者之好修,非以邀荣而避罪也,待赏罚以劝沮,将无菲薄天下之士而导之于功名之途与?有志之士脱屣而去之矣。曰:非也。贤者之不以宠辱为心,谓不枉其道也。若夫贵贱之殊,天之所秩也。故职曰天职,禄曰天禄,而《易》称之曰:“圣人之大宝曰位。”当有道之世而贫且贱焉,亦君子之耻矣。后世道之不明,严光、周党、魏野、林逋之流,生值盛世而视爵禄如草芥,人君顾尊奖之以示天下,不已悖与!故科举之法虽不合于古,而生当其时,遵一王之制以就君臣之义,亦道之宜也。或欲薄之而不就,其亦过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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