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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王夫之 > 礼记章句 | 上页 下页
卷七 曾子问(3)


  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与,羊洳反,下同。)

  “与”,助执事也。“馈奠”,在殡之奠。

  孔子曰:“岂大功耳,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衰,七雷反,下同。)

  “耳”,犹言“而已”。“礼也”,谓礼文有之。

  曾子曰:“不以轻报而重相为乎?”(以,与“已”通。为,于伪反。)

  曾子疑为非所服者之奠,故问。

  孔子曰:“非此之谓也。

  言非如曾子所疑,若非所服者之奠,则不可与。

  “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大夫,齐衰者奠。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齐,子斯反,下同。)

  “奠”,执事陈设也。“齐衰”,谓大夫之臣为大夫布带绳屦,与齐衰同也。“大功以下”,除大功而言,谓小功缌也。“反”者,往反迭取之。凡丧奠,同姓有服者皆从主人,不得执事。天子、诸侯、大夫使其臣共之,皆斩衰之服也。士尽臣,故使朋友;不足,则异姓之服小功缌,若外孙及婿可也;又不足,则更互往返,人摄数事,而必不使同姓有服者。然则亲者虽奠于其所服犹且不可,况非其所服者乎?盖哀与敬不容相干,以致一而专也。

  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于祭乎?”

  “祭”,丧祭;谓虞、祔、练、祥。

  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衰以下与祭,礼也。”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衰者不与祭。大夫,齐衰者与祭。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

  “不斩衰”者,谓诸侯之大夫为天子缌衰,既葬而除,庶人在官者为国君齐衰三月,皆贱不得与祭,其与者必斩衰者也。“士祭不足”,亦谓朋友不足也。“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虞则缌已除,练则大功已除,既除则同无服者,可与祭矣。兼取兄弟大功以下则自足,不须反之。

  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

  谓己有丧而助祭于朋友。

  孔子曰:“缌不祭,又何助于人?”

  “不祭”,谓废己之祭也。此章之旨,总言哀敬不两致,吉凶不相干。有服而助奠祭,惟臣于君,异姓于外亲服已除者,于练祥则可助于其所为服者,其他则皆不可。特其辞意婉缛,至章末乃决言之。

  曾子曰:“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

  “废”,释也。谓大祥之后,禫月之中。

  孔子曰:“说衰与奠,非礼也,以摈相可也。”(说,他话反。相,思亮反。)

  “说衰”,谓甫说衰也。“非礼”者,忘哀太遽。摈相事逸,尚可衔恤为之。

  ▲右第七章。

  曾子问曰:“婚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

  “纳币”,纳征。“有吉日”,已请期也。

  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取,七句反。)

  “婿使人之吊”者,亦婿父母使之。“称”者,使者称命之辞。“世母”,伯母。言“伯父母”,举例之辞;无伯父母则称叔父母。“嗣”,成也。丧三年不婚嫁,而男女及年不可过期,故致命辞之。不敢嫁娶者,重前期他。“请”者,请终成之。

  曾子问曰:“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迎,鱼庆反,下同。)

  “在涂”,谓越国远嫁者。“父母死”,暴亡。

  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

  “改服”,去嫁时所摄盛服。“布深衣”,中衣也。女子之服,衣裳相连,如深衣之制。“缟”,白绢。“总”,束发者,长八寸;皆妇人未成服之服。既受命父母而行,即成妇矣;趋丧至家,一如子妇之礼,其服齐衰期。

  “女在涂在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

  其礼如齐衰奔丧之礼,其服期。免服而后归于婿之家。

  “如婿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如之何?”(齐,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曾子问也。“女未至”者,不论在涂与未,惟父母之丧,女未行则已之;此则虽未行,迎之以即涂。齐衰、大功,婿所服者。

  孔子曰:“男不入,改服于外次;女入,改服于内次;然后即位而哭。”

  “入”,入寝门。“改服”,易初丧之服,布深衣,素冠,总也。此谓同宫者;若异门,则改服往哭之。小功、缌,则毕婚礼乃往哭。女有齐衰、大功之丧,讣随至,亦至婿家,已改服,为位而哭。

  曾子问曰:“除丧则不复婚礼乎?”(复,如字,扶又反。)

  “复”,更行也。“婚礼”,同牢及见舅姑馈飨之礼。

  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于初?”

  吉礼莫重于祭,以丧废则不复补,况婚礼乎?此统论在涂闻丧者,斩衰以下皆然。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离,方智反。取,七句反。下同。)

  “思”,念也。“嗣亲”,则亲有代道矣。

  “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庙见”,谓舅已没而奠菜。“称”,犹告也。“择日而祭”者,谓时祭。若冢妇则为主妇而亚献,若庶妇则从于主妇而助祭。妇以共内职奉祭礼为义,故士虽四时之祭不尽举,然必于纳妇三月之后行之,速妇执事以成妇义。此二节记者杂引孔子之言以证下文“庙见乃成妇”之义,非答曾子时语也。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

  舅在,婚之明日见于舅,无三月奠菜之事,则以三月后助祭于祖为庙见。

  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菲,扶畏反。)

  “迁于祖”,朝庙也。生未见,故死亦不朝。“皇”,大也。“皇姑”,祖姑。“菲”,草屦。“不菲”,盖麻屦。“次”,止于哀次,在殡宫门外。婿虽为之齐衰期而降,此三者义未至也。“党”,乡也,谓墓域。

  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有吉日”,则既纳征矣。夫妇之礼,定于纳征。

  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礼已定,故“齐衰”;恩未接,故“既葬而除”。“吊”,当作“哭”。女哭夫则斩衰。

  ▲右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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