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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郊特牲(5)


  恒豆之菹,水草之和气也;其醢,陆产之物也。加豆,陆产也;其醢,水物也。

  “恒豆”,谓宗庙之祭,朝事之豆。“菹”,罨菜。“和气”,谓草得和气而丰好也。“醢”者,莝膊干之肉;杂以粱曲及盐,渍以美酒,酿之而成,盖今之鲊也。“加豆”,祭末酳尸之豆。“陆产”,谓其菹也。菹之水草,则昌、本、茆、芹、蒲也,其陆产,则韭、菁、葵、菭、筍也。醢之陆产,则牛、羊、豕、麋、鹿、兔也,其水物,则雁、鱼、蠃、蠯也。此记恒豆加豆之别,与《周礼》不合,未知孰是。每一菹一醢为一列,而水陆互用,盖阴阳和以成味之意也。

  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奇,居之反。此节及下节,旧在下章“如是而后宜”之下,今详文义所安,定之于此。)

  “鼎”,有牢鼎,有陪鼎;牢鼎或九、或七、或五、或三;陪鼎或三、或一。“俎”,如鼎;一鼎而一俎也。“笾”盛果饵脯鲍者,“豆”盛菹醢,自四至百二十,皆偶也。“阴阳”者,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阳奇而施,阴偶而受也。鼎俎为主,笾豆为从。

  黄目,郁气之上尊也。黄者中也,目者气之清明者也,言酌于中而清明于外也。(气,盖“鬯”字之误。)

  “黄目”,黄彝也,以黄金为之,外镂刻目形也。凡用郁有大罍、瓢齐、卣、蜃、概、散之等,而彝为上尊,卣中尊,罍下尊也。“中”,谓中央之色,地之理也。《易》曰:“黄中通理。”“气之清明”者,人清明之气凝于目,阳之精也。所酌者中央之正色,而外著其清明,备阴阳之德。

  ▲右第十六章。此章言尊俎笾豆皆效法阴阳之法象。先王制礼非规规然屈人事以从之,而其自然合德之符,不待比拟而必肖,如拘牵象数而于致用之理不安,则亦非先王之所尚矣。按鼎俎豆笾乃宾祭通用之器,而诸侯朝礼祼用郁,则黄目亦非仅宗庙之设,此章盖兼言宾祭之礼。

  祭天,扫地而祭焉,于其质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盐之尚,贵天产也。割刀之用而鸾刀之贵,贵其义也。声和而后断也。(断,丁乱反。此节旧在此章之未,今定之于此。)

  “于其质”,言就天地自然之丘域也。“醯”,以为菹者。“煎盐”,煎水而成者,若今淮、芦盐是也。“天产”,谓非人所酿造。“断”,割绝之也。声中音节而后割之绝,示不取轻率,礼以洋缓为贵也。

  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绣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簟之安而蒲越槁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贵其质也。大圭不琢,美其质也。丹漆雕几之美,素车之乘,尊其朴也。贵其质而已矣。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同于所安亵之甚也。(越,户括反。“大羹”之“大”,他盖反。和,胡卧反。几,渠希反。此节旧在“安乐之义也”之下,“如是而后宜之”之上,今定之于此。)

  “明水”,以方诸取于月之水。郊之“玄酒”,以明水为之。“文”,绘也。“疏布”,郊尊之幂也。“明之”者,神明之也。“大圭”,长三尺,天子搢之以郊。“雕”,刻饰。“几”,以漆饰其沂鄂,谓五辂之饰也。“甚”字疑误,或当作“旨”,古篆文“甚”“旨”二字相近。“旨”亦义也。此上二节言郊祀之礼。

  笾豆之荐,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神明之义也,非食味之道也。(此节及下节,旧在“其醢水物也”之下,今定之于此。)

  “土”,亦陆也。“笾”,实枣栗麦,白黑糍饵,土所产也。鲍鱼,水物也。“常亵味”者,人所食炰鳖脍鲤之类。食味之道,致美主养;交神之道,致备主敬。

  先王之荐,可食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车,可陈也,而不可好也。《武》壮而不可乐也。宗庙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庙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也。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以同于所安乐之义也。(耆,时利反。卷,与“衮”同,古本反。壮,与“庄”通,侧羊反。好,呼到反。乐,卢各反。)

  “先王之荐”,谓祭荐先王者。“路车”,玉路。“陈”,谓设之华美。“不可好”,谓服不适体,车不任驱也。《武》,《大武》。“壮”,严整。“威”,高广。“不可安”,谓无燕息处。“便利”,谓移为他用。此二节言宗庙之礼。

  如是而后宜。(此节旧在“亵之甚也”之下,“鼎俎奇”之上,今定之于此。)

  总结上文,享帝享亲皆以崇质致敬为宜也。

  ▲右第十七章。此章言祭礼。

  冠义,始冠之,缁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冠而敝之可也。”(“冠也”“冠布”之“冠”,如字。余,古乱反,下同。大,他盖反。齐,侧皆反。)

  “冠义”,明冠礼之义也。“始冠”,初加也。初加服玄端,玄端之冠玄冠,而于冠礼时设缁布之冠,重本始也。凡冠皆特用三十升,惟缁布冠用常布十五升,“大古”质也。染六人为玄,七人为“缁”。“大古”,谓唐、虞以上。“布”,素布也。后世之丧冠,大古之常冠也。“緌”,缨之下垂者。缁布冠,项中有□以受□固冠而无绥,末世加□,于制不□,故夫子非之。“敝”,谓藏之待敝也,其后服玄端则冠玄冠,此冠不更用也。

  適子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適,丁历反。)

  “著”,表也。“代”,易世也。“醮”,冠毕而宾酌之也;无酬酢曰“醮”。“客位”,在户西南面。“加”,与“嘉”通。“有成”,成人也。“三加”者,初加缁布冠,再加皮弁,三加爵弁,士礼也。《大戴礼》云:“公冠四加玄冕。”“喻”,《仪礼》作“谕”,教也。以朝祭之服示之,广其志也。“敬”,尊也,谓不亵称之。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母追,夏后氏之道也。(母,莫浮反。追,都回反。)

  三者初加缁布冠之别也。皆以缁布为之,或形模微异,或名异实同,今无所考矣。盖士之常服。“道”,制也。

  周弁,殷冔,夏收。

  三者,三加爵弁之别也。爵弁三十升布为之,色赤而微黑,如爵头然。“冔”“收”,今亦无考,大略同尔。士弁而祭于公,大夫弁而祭于己。

  三王共皮弁素积。

  此再加之皮弁也。“皮弁”,以白鹿皮为之,侍君听朔之冠也。“积”,襞积也。“素积”,以素为裳,襞蹙其腰间,其衣用玄,盖与玄端同。惟爵弁服则纁裳缁丝衣,玄端服黄裳为异耳。

  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

  大夫有昏礼,为再娶也。三命受位而后为爵。

  诸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

  “造”,犹运也。古者诸侯幼而嗣,服以士服,见天子,五十乃受爵命。夏末篡弑祸兴,乃早贵以临之。

  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

  虽天子之元子,其冠亦用士礼。

  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以官爵人,德之杀也。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杀,色戒反。)

  此因大夫无冠礼而推言之也。“象贤”者,象其先人之贤也。“官”,职位也。“爵”,禄命也。“杀”,衰也。“尊其义”者,谓义在可尊而后尊之也。诸侯之世国,以其先世之有元德显功,故早贵之,若大夫则但授官分职,居其位而为大夫,失其位则仍士,生不得有恒爵,死亦不得有谥也。今官爵为一而世官立谥,皆衰世僭越之礼,非古者盛德之事也。世官司窃爵而有早为大夫者,于是疑大夫之当有冠礼矣。

  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治,直吏反。)

  “数”者,礼之所有与其所无也。有者以备用,无者以止乱,通于其义以无所干越,则礼达分定而天下治于此矣。

  ▲右第十八章。此章言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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