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摻執子之祛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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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傳云:“袪,袂也。”集傳因之。按玄端之制,士之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大夫以上袂三尺三寸,袪尺八寸。袂、袪殊裁,袪非袂,袂非袪也。劉熙曰:“袂,掣也。掣,開也,開張之以受臂屈伸也。袪,虚也。以是考之,則袂聨要腋之際,而袪則袖口也。”檀弓“鹿裘衡長袪”,注曰:“袪謂袖緣袪口也。”唐風“羔裘豹袪”,蓋以豹皮飾裘之袖口。若以袪為袂,則横施異飾于肘腋之間,甚不類矣。故寺人披斬重耳之袪而不傷,藉其斬袂,則臂為之斷矣。袖者,袂袪之總稱,而袪不可謂之袂,袪居袖末,故可執,若執其袂,是擒拏之也。後世文人不審,而有聨袂、把袂、分袂之語,皆沿毛傳之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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