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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田有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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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箋曰:“農人作廬焉,以便其田事。”曰“便其田事”,則固非農人之恒居矣。乃韓詩外傳曰:“古者八家而井,廣三百步,長三百步。一里其田九百畆。廣一(與下一步一字皆‘十’”字之譌)步,長一步,為一畆;廣百步,長百步為百畆。八家為鄰,家得百畆,餘夫各得二十五畆。家為公田十畆,餘二十畆共為廬舍,各得二畆半。八家相保。詩曰:“中田有廬。”趙岐孟子注云:“廬井邑居各二畆半以為宅,各入保城二畆半。”朱子謂“五畆之宅,一夫所受,二畆半在田,二畆半在邑”,盖本諸此。乃考周里畆之制,則有必不如此者。大戴禮曰:“百步而堵,三百步為里。”王制“方一里者為九百畆。”鄭氏曰:“一里方三百步。”漢書食貨志曰:“六尺為步,步百為畮,畮百為夫。”是一步六尺,一畆百步,周制也。百步之制,《韓詩》所云“長十步、廣十步”者,以方計之也。金仁山所謂“闊一步,長百步”,即今種豆麥之田疄者,以長積之也。大槩積方一步者百,則一畆矣。至漢武帝始增二百四十步為一畆,古之畆,非今之畆也。 周之一畆,積方六尺者百。周尺六尺,抵今尺三尺六寸,無論其為方為長,而其積實要止於此。廬舍之地,異於田疄,不可以長計,當以徑十步、廣十步為率,積方二百五十步,每方十五步七分稍弱,每方九十四尺八寸,以今尺計之,每方五丈六尺八寸八分耳。廬之四周有牆,牆内外有塹有溝,牆外有桑地。牆約一尺餘,溝塹内外約五尺餘,桑地約七尺,槩當每方約去地一丈四尺,從廣相距約去地徑者二丈八尺,周遶相距約去地五丈六尺。是為廬之址,徑廣相距每方二丈九尺而已。 而父子異室。餘夫且有棲宿之所,舂炊有室,牛羊有栝杙,雞豚有橧塒,蔬果有圃,穫暴有場,八口之家,勢所必具而不可缺。不知此三丈之内,何以能置頓而無不足也?若二畆半之在邑者,以方百里之國計之,提封萬井,為夫家者八萬,則於邑中當以二十萬畆為之宅,積二十萬畆之實,得為方一步者二千萬步。以方約之,其地徑廣各四百四十七畆。疆三百步而為里,當得十四里零十分里之九。而朝廟、市廛、學校、澤宫、官署、卿士、大夫、商賈、府史、輿臺之宅舍、賓客之館垣、府藏、倉廩、廐皁、委積、圜土、犴獄之所,巷陌、溝涂、城塹之閒地,當復如之。則是一城積四十萬畆,每方六百三十二畆,徑廣各六千三百二十步,為里者二十一里彊。百里之國,殷之侯國,周子男之國也,而其城之大且如此。 若周制,公侯之方五百里者,提封二十五萬井,雖有下邑采地,或分處之,而國都邑居之民,參分得一,亦六十四萬家。其城之廣闊,愈不可涯計矣。《春秋傳》曰:“大都參國之一。”又曰:“都城不過百雉。”三丈為雉,一雉而當五步。百雉之城,其圍一里零三分里之二,其徑七十五丈,以步計之,止一百二十五步,其積實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步。以畆計之,一百五十六畆四分畆之一。既不能容所食采邑夫家之宅,而國都參於厶邑,以三乘之,當止九百丈之圍。城中積得十四萬零六百二十五步,以畆計之,得一千四百零六畆稍彊,又惡從得二十萬畆為夫家之宅乎? 又况大國之提封二十五倍於此者乎?使果有四十萬畆之城,其圍八十四里彊,以雉計之,五千五十六雉。而參國之一者,其圍八千四百八十二步,以雉計之,一千六百八十五雉半彊,與所謂都城不過百雉者,幾相去二十五倍,其說之不符遠矣。鄭司農衆曰:“營國方九里,九經九緯,左祖右社,面朝後市,天子之都”,其提封百萬井,而都城止方九里,豈區區方百里之國,而有方二十餘里之城耶?緜之詩曰:“百堵皆興。”以大戴禮百步為堵計之,岐周之城圍止萬步,以五板為堵計之,止五百丈,亦可證其不能容此衆民之廬矣。 然則二畆半之宅在國者,既國中之所不能容,二畆半之宅在田者,又不足以容八口之夫家。是孟子所謂五畆之宅者,壹皆在野,其徑廣各二十五步二尺彊,為周尺者十三丈四尺,當今尺八丈零四寸,粗可為八口牆桑塲圃凥室之宅地。孟子言宅,此詩言廬,宅非廬,其不相通明矣。宅者,民之恒凥也,非止取便田事,必因山水樵汲之便,陰陽嚮背之宜。自其先世以來,長子孫於斯土,八口各自為封域,以别男女,而息雞豚糞壤之争,非先王制産而始有者,則亦不在經界之内,任土而受,均其廣狹,一因原隰自然之勢,而不可以畆計者也。周禮:“上地夫一廛,中地一廛,下地一廛。”鄭司農衆曰:“廛,居曰:揚子雲有田一廛,百畆之居也。”但田百畆即有宅地一廛,田以畆計,而宅無定限明矣。 若廬者,則耕穫之次舍,暫息而非所凥者也。許慎曰:“廬,寄也。”云寄,則非民之恒處,而異於廛宅可知。蓋於公田之中,割二十畆為草舍,八家通一,無户牖牆壁之限,前為場圃,後為廬舍,安置耒耜,收斂秉穧,耞擊稾秸,以蔽風雨而便事。婦子來饁,有所蔭息;田畯課耕,有所次止。先王周恤民情而利其用,於此為悉。而李悝、商鞅之流,以為閒土而辟之,是以後世無存者。故鄭氏曰“農人作廬,以便其農事”,此之謂也。故曰“中田有廬。”有者,非固有之詞。若以為恒處之宅,則誰無家室,而與疆埸之瓜或有或無者同,侈言其有哉? 且如韓嬰、趙岐之說,民無適處,乍邑乍田,負釡甑,牽雞豚,扶老提幼,以敝敝於道路。在田之倉庾,誰與守之?在邑之餱糧,必日有負輓之勞。卒有冰雪彌旬,饋運道阻,樵蘇不給,勢且餒困於城市。田棄中野,糞治不豫,肥者成瘠。况北土兼植五穀,麥播於秋,培於冬,芸於春,穫於夏;梁、稷、稻、菽,種於春,芸於夏,穫於秋。終歲無閒田,即無閒日。方冬入邑,原野闃寂無人,虎狼恣其出入,麕麚闖其庭户,盗賊乘虛而發,鄰國越境而侵,溝洫崩坍而不修,茅桷飄搖而不葺,而邑凥不習啇賈,無魚梁之利,無狩獵之獲,無園圃之蔬,無牧豕栖雞之地,老無所養,病無所飤,辛苦墊隘,永無安凥之樂。虐民不仁,無踰此者,而謂先王之為此哉?故知二畆半在邑者,必無之事也。若趙岐所云入保,則四郊有警,正卒入守之寓舍,蓋《檀弓》所謂“負杖入保”者是。既非擕家而往,不必人各有廬,而須二畆半之廣,使盡室入保城郭,正似後世清野之虐令,虛鄉遂以延寇深入,而原野蕭瑟,民無以存,其又何以為國乎?故信韓嬰、趙岐不經之説,而不通之以事理,幾何不以王政賊天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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