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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磬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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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箋云:“磬,玉磬也。”按古者通謂玉為石,故八音言石而不言玉。凡石不能俱為磬,可以為磬者,玉之屬。乃集傳云:“玉磬,堂上升歌之樂,非石磬也。”别玉於石,而謂别設玉磬以合歌,而非堂下四縣之笙磬、頌磬,不知何據。按玉磬之别見者,惟郊特牲有曰:“諸侯之宫縣而擊玉磬,諸侯之僭也。”則似天子之樂特有玉磬;然在宫縣之列,則固不設於堂上矣。禮,大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以舞《大武》。以周凖殷,必堂上歌,而堂下合樂不能易也。故曰“歌者在上,重人聲也。” 此詩所咏,有鞉鼓,有庸鼓,有萬舞,則為堂下之合樂,而非升歌明矣。郊特牲曰:“殷人尚聲,臭味未成,滌蕩其聲,樂三闋,然後出迎牲。”則樂固作於初獻之頃,禮未備之前也。升歌者,必於迎牲之後,尸已坐侑,然後堂上之歌與瑟作焉。凖諸燕禮,樂三闋者,猶賓升之奏肆夏也。升歌者,猶辯(音徧)獻禮成,然後工升歌鹿鳴也。堂下之縣,笙磬在阼階東,頌磬在阼階西,即此詩之磬也。建鼔在阼階西,簜在建鼔之間,鼗倚於頌磬西紘,建鼔鼗,即此詩之鞉鼓也。 簜即此詩之管也。俱為堂下之樂,磬無緣獨在堂下矣。諸樂合作而以磬為度,故曰“既和且平,依我磬聲”,言鞉鼔之依磬以和平也。磬於諸樂清而短,倘在堂上,則與堂下諸縣杳不相聞,而又何以相依哉?故孟子曰:“金聲而玉振之。”玉磬與鐘、鑮相與終始為條理,使玉磬獨在堂上,則為弦歌之條理,而不與金相為終始矣。且人聲自與絲合,而玉之鏗然起、戛然止者,必不相得。有耳有心,即不必得聞古樂,固可以測知之。故歌工四人則二瑟,歌工六人則四瑟,未聞有擊磬者與焉。惟瑟為能合歌,以輕清泛其餘韻,而古樂句均調簡,自然有節,不似俗樂之長短參差,須拍板以節之,又况磬音之清細者乎?故曰“朱弦疏越,一唱而三嘆”,明堂上之僅有瑟而無磬也。則磬為堂下之縣,而玉磬之即石磬審矣。鄭《箋》曰“堂下諸縣與諸管聲皆和平,不相奪倫,又與玉磬之聲相依”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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