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王夫之 > 续春秋左氏传博议 | 上页 下页 |
屠蒯三举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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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九年) 执可伸之义,乘得为之权,可以贞胜而无忧乎?未也。义者,不一而足者也。义可以胜人,而身不能胜义;义可以正名,而实不能居名;则事未举,端未发,而早已为天下之所持。不然,曹髦、善见奉大义,尸大号,加以权臣,奚以谋之不克?沈攸之、李克用秉义声,拥强众,力争寇仇,抑奚以衄而无成?弗获已而咎之天,天岂任哉!将勿其谋之不密与?阴谋者,非君子所尚矣。抑勿其力之未充与?义充而犹待于力,则是力主而义宾也。夫君子之秉义以御强横,不劳而无弗胜者,则有在矣。心者,义之所自制也;身者,义之所自显也;道者,心之所自广也;礼者,身之所自臬也。尽其道,率由其礼,夙夜无惭而动止有经,喜怒不得而乘权,则恒居天下之大贞,虽有挟慧佞箝制之术者欲起而乘之而无其却。然后奸人之以荧天下者,术穷而不得不安受其檠括,是岂袭义声于旦夕者所可逮哉?事未举,端未发,早已授黠者之口实,而恶乎不败也?故名义之所系,客气不得而参焉,浮情不得而间焉,畏夫乘之者之即在此也。 晋平公之世,有大夫而无君,大夫可以废置君而君不可以废置大夫,权之移也久矣。荀盈死,平公欲废知氏。国有爵禄而君操之,替权臣之党以崇公室,义所可伸,权所得为也。乃方有其志,惩于屠蒯之三爵,枵然中止,终使荀跞为卿,以悦国人。呜呼!屠蒯者固知氏之爪牙,六卿之羽翼,为奸人之伏戎于君侧者也。乃一旦以折公志于未露,而俾公忸怩以堕其志,蒯之力亦奚足以及此哉?公自贻之尔。公于盈之死,挟裁抑之盛心,而以为机在是也,于是有幸之心焉,而浮喜动、积怒张矣。客气浮情,乘须臾之喜怒不择以发,考钟行酒以鸣其得意,而无沉潜审处之虑,则乖错之机见,而倒受奸人以相擿之柄,不亦宜乎! 荀氏之废,义所得为也;卿卒而乐,非礼所得为也。得为者弗为,而为其所不得为,欲义之伸于人也,其可得哉?藉平公而知此,盈自卿也,恶得而不卿礼之?知氏吾臣也,废之置之,亦恶得而不唯吾之命哉?而平公固不能也。动止无经,夙夜多赧,如持刃将割而腕固无力,其不振掉以苶沮者,鲜矣。唯平公之不能,而蒯之奸仇。后世之称直臣者或不审而以蒯厕夫汲黯、魏征之列,俾名义为小人所操,而是非之颠越滋甚。吾既有以测蒯之奸,而愈以咎平公之失。非徒咎平公也,凡为义于险阻危疑之间,举当虑善而动,其尤严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诗人之所为忧曷谷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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