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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篇(5)


  阴阳合于太和,而性情不能不异;惟异生感,故交相欣合于既感之后,而法象以著。藉令本无阴阳两体虚实清浊之实,则无所容其感通,而谓未感之先初无太和,亦可矣;今既两体各立,则溯其所从来,太和之有一实,显矣。非有一则无两也。

  故圣人以刚柔立本,《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圣人之存神,本合乎至一之太虚,而立教之本,必因阴阳已分、刚柔成象之体,盖以由两而见一也。乾之六阳,坤之六阴,健顺之德具足于法象,故相摩相荡,成六十二卦之变易,以尽天下之斖斖。若阴阳不纯备乎乾、坤,则六十二象之往来者何所从生邪,其何以见《易》乎,圣人成天下之盛德大业于感通之后,而以合絪缊一气和合之体,修人事即以肖天德,知生即以知死,存神即以养气,惟于二气之实,兼体而以时用之尔。

  游气纷扰,合而成质者,生人物之万殊;

  游气,气之游行也,即所谓升降飞扬。纷扰者,无心之化,无择于施,阴阳老少互相遇而无一成之轨,乾、坤立而六子、五十六象多寡消长之无典要,成天下之至赜,乃其象矣。合者,阴阳之始本一也,而因动静分而为两,迨其成又合阴阳于一也。如男阳也而非无阴,女阴也而亦非无阳,敔按:如气血魂魄之属,男女毕具,是阳必具阴,阴必具阳也以至于草木鱼鸟,无孤阳之物,亦无孤阴之物,唯深于格物者知之。时位相得,则为人,为上知;不相得,则为禽兽,为下愚;要其受气之游,合两端于一体,则无有不兼体者也。

  其阴阳两端,循环不已者,立天地之大义。

  义者,居正有常而不易之谓。阴阳不偏,循环不息,守正以待感,物得其宜,为经常不易之道,此仁义中正之理所从出。曰诚,曰无妄,曰不息,曰敦化,皆谓此也。然则万殊之生,因乎二气,二气之合,行乎万殊,天地生生之神化,圣人应感之大经,概可知矣。

  “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

  《易·系传》文。

  神易无方体,

  《易·系传》云:“神无方而易无体。”无方者,无方而非其方,无体者,无体而非其体,屈伸不异明矣。

  一阴一阳,

  《系传》云:“一阴一阳之谓道。”一一者,参伍相杂合而有辨也。卦或五阳一阴,或五阴一阳,乃至纯乾纯坤,而阴阳并建以为《易》之蕴,亦一阴一阳也,则阴阳之不以屈伸而息亦明矣。

  阴阳不测,

  《系传》云:“阴阳不测之谓神。”不测者,乘时因变,初无定体,非“幽明异致,阴阳分界”如邵子“四方八段”之说,亦非“死此生彼,各有分段”如浮屠之言明矣。

  皆所谓通乎昼夜之道也。

  昼夜者,非天之有异,乃日月出没,而人之离明有得施不得施之别尔。日月寒暑之两行,一阴一阳之殊建,人以睹其明,定其岁,而谓之为方体;实则无方无体,阴阳不测,合同于絪缊而任其变化,乃神易阴阳之固然也。昼夜分两端,而天之运行一;生死分两端,而神之恒存一;气有屈伸,神无生灭,通乎其道,两立而一见,存顺没宁之道在矣。

  昼夜者,天之一息乎!寒暑者,天之昼夜乎!

  气之屈伸往来,一也。

  天道春秋分而气易,犹人一寤寐而魂交。

  寤则魂交于明,寐则魂交于幽,神固未尝亡也。

  魂交成梦,百道纷纭,对寤而言,一身之昼夜也;气交为春,万物糅错,对秋而言,天之昼夜也。

  魂交者,专指寐而言。身内为幽,身外为明;生物者客形尔,暂而不常,还原而忘其故,故如梦。秋冬敛物之精,适得太虚絪缊之体,故如寐之返于真也。昼为生,夜为死,气通乎昼夜者,合寤寐而如一,故君子无不正之梦而与寤通理。

  此篇之旨,以存神而全归其所从生之本体,故以秋配昼寤,以春配夜梦。而下章推物欲之所自出,唯不能通夜于昼,而任魂交之纷纭,故有发无敛,流于浊而丧其清,皆随气迁流,神不存而成贞淫交感之势也。

  旧与下通一章,今按文义分为二章。

  气本之虚,则湛本无形,感而生则聚而有象。

  湛,澄澈而止也。感而生,游气交感而人资以生也。言太和絪缊为太虚,以有体无形为性,可以资广生大生而无所倚,道之本体也。二气之动,交感而生,凝滞而成物我之万象,虽即太和不容已之大用,而与本体之虚湛异矣。

  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以气化言之,阴阳各成其象,则相为对,刚柔、寒温、生杀,必相反而相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而解散仍返于太虚。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则与物为对,而利于物者损于己,利于己者损于物,必相反而仇;然终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气化性情,其机一也。

  故爱恶之情同出于太虚,而卒归于物欲,

  相反相仇则恶,和而解则爱。阴阳异用,恶不容已;阴得阳,阳得阴,乃遂其化,爱不容已;太虚一实之气所必有之几也,而感于物乃发为欲,情之所自生也。

  倏而生,忽而成,不容有毫发之间,其神矣夫!

  爱恶之情无端而不暂息者,即太虚之气一动一静之几;物无不交,则情无不起,盖亦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存神以合湛,则爱恶无非天理矣。

  造化所成,无一物相肖者,

  大同必有小异。

  以是知万物虽多,其实一物;无无阴阳者,

  若使但依种性而成,则区别而各相肖;唯聚而成,散而毁,既毁而复聚,一唯阴阳之变合,故物无定情,无定状,相同而必有异。足知阴阳行乎万物之中,乘时以各效,全具一絪缊之体而特微尔。

  以是知天地变化,二端而已。

  一气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荡之而变化无穷,是以君子体之,仁义立而百王不同法,千圣不同功。

  万物形色,神之糟粕,

  生而荣,如糟粕之含酒醴;死而槁,如酒醴尽而糟粕存;其究糟粕亦有所归,归于神化。

  “性与天道”云者,易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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