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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应物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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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应物(737~791),字义博,京兆郡杜陵县人。 开元二十五年前后出生,出自京兆韦氏逍遥公房,是关中郡姓首族。曾祖父韦待价,武则天时宰相。祖父韦令仪,梁州都督。父宣州司法参军韦銮,工于绘画,惜已家道中落。韦应物为第三子。 天宝九年(750年),韦应物以门资恩荫补右千牛。 天宝十年(751年)担任羽林仓曹参军,当时是玄宗近侍,称为“三卫”,豪纵不羁,横行乡里,乡人苦之。安史之乱后,玄宗幸蜀,韦应物流落失职,才开始折节读书。 广德元年(763年),韦应物为洛阳丞。后为河南兵曹。代宗永泰年间因惩办不法军士被讼,弃官归洛阳。 大历九年,由京兆尹黎干荐任京兆府功曹。 大历十二年,秦中大水,奉命出使云阳视察灾情。 大历十三年先后任鄠县、栎阳二县令。 大历十四年黎干遭贬死,是年六月,韦应物因此辞官,闲居长安善福寺。 建中二年任尚书省比部员外郎。 建中四年(783年)任滁州刺史。 贞元元年(785年)迁江州刺史。 贞元三年(787年)赐封扶风县男,食邑三百户,入京为左司郎中。 贞元四年(788年),领苏州刺史。 贞元六年(790年)罢苏州刺史,晚年寓居苏州城外永定寺。 贞元七年(791年)卒于苏州官舍,十一月八日葬长安少陵原。 其诗以写田园风物而著名,语言简淡而意蕴深远,人称韦江州或韦苏州,有《韦苏州集》。《唐诗三百首》收录韦应物诗12首。 白居易《与元九书》:“如近岁韦苏州歌行,清丽之外,颇近兴讽,其五言诗又高雅闲澹,自成一家之体,今之秉笔者谁能及之!然当苏州在时,人亦未甚爱重,必待身后,然后人贵之。” (韦应物及夫人墓志铭见后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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