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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纪泽·咸丰二年八月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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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谕纪泽儿: 十三日,在湖北省城住一天,左思右想,只得仍回家见吾父为是。拟十四日起行,由岳州湘阴,绕道出沅江益阳,以至湘乡,约须半月。沿途自知慎重,如果遇贼,即仍回湖北省城,陆续有家信寄京,不必挂念。 家眷既不出京,止将书检成箱内,搬一小房子,余物概不必动。余行李寄存常大人署中,留荆七、孙福看守。自带丁韩二人回南,常又差四人护送,可以放心。 涤生字。 咸丰二年八月十三日夜,在湖北省城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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