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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澄沅季三弟·咸丰九年正月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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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初十日接胡中丞信,迪庵及温弟已奉旨优恤。迪公饰终之典至隆极渥。其灵柩二十五日到湖北,二十六日宣读恩旨,二十九日请官中堂题主,正月初三日起行还湘,备极哀荣。温弟与之同一殉难,而遗骨莫收,气象迥别。予于十一日具折,奏温弟殉节事,盖至是更无生还之望矣。恸哉!家中此刻已宣布否?若尚未宣布,则请更秘一月,待二月间杨镇南等归来,我折亦奉批转来。如实寻不得,则招魂具衣冠以葬。余上无以对祖考妣及考妣,下无以对侄儿女。自古皆有死,死节尤为忠义之门,奕世有光,本无所憾,特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终古! 沅弟近日出外看地否?温弟之事,虽未必由于坟墓风水,而八斗冲屋后及周璧冲三处皆不可用。子孙之心,实不能安!千万设法,不求好地,但求平妥。洪夏之地,余心不甚愿:一则嫌其经过之处,山岭太多;一则既经争讼,恐非吉壤。地者,鬼神造化之所秘惜,不轻予人者也。人力所能谋,只能求免水、蚁、凶煞三事,断不能求富贵利达。明此理,绝此念,然后能寻平稳之地;不明此理,不绝此念,则并平稳者亦不可得。沅弟之明,亮能了悟。 余在建尚平安,惟心绪郁悒,不能开怀,殊褊浅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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