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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澄沅两弟·咸丰九年八月初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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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沅两弟左右: 知宝庆解围,团勇当撤。贼窜祁、衡,吾邑遂可弛防乎? 予在湖口住十日,八月初一日开至浔阳。因等候送者,耽搁二日,初四五本可开行,又以阻风,不克成行。好在上游无事,贼不入蜀,余行虽迟滞,尚不误事。日内守风此间,可游览庐山近处胜景。 先考妣改葬之期已近,果办得到否?须略置墓田,令守墓者耕之。凡墓下立双石柱,方桂圆首。柱高而远,不刻字者谓之华表;柱往矮而刻字者,谓之阙;四柱平立,上有横石二条,谓之坊。凡神道碑,有上覆以亭者;有左右及后面皆以砖石贴砌,上盖圆筒瓦者;有露立全无覆盖者。三者随弟斟酌。要之上用螭首,下用龟跌,则一定之式,不可改易。公卿大夫之家有隆礼者,于墓门之南立墓表碑,又于极南远处立神道碑,稍简者仅立一碑。二者听弟斟酌。要之宜立于墓门之外,江西立于坟堆之趾,湖南立于罗匡之头,皆非古法,不可学也。 吾于祖、父坟墓祠庙皆未尽心,实怀隐疚。今沅弟能力办之,澄弟能玉成之,为先人之功臣,即为余弥此阙憾,且慰且感。 咸丰九年八月初五日,九江舟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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