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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咸丰十一年四月初八


  沅弟左右:

  凡看地势,察贼势,只宜一人独往,所带极多不得过五人。如贼来追抄,则赶紧驰回。贼见人少,亦不追也。若带人满百,贼来包抄,战则吃贼之亏,不战而跑回,则长贼之焰,两者俱不可。故近日名将看地势者,相戒不带队伍也。又两相隔在五里以外,不可约期打仗。凡约期以号炮为验,以排枪为验,以冲天火箭为验者,其后每每误事。余所见带队百余人,以看地势及约期打仗二事致败者屡矣。兹特告弟记之!近唐桂生初五徽州之败,亦犯此二忌。弟如自度兵力,实能胜贼,则出濠一战,亦无不可,切不宜与多、鲍约期。或眼见多、鲍酣战之际,弟率大队一助则可,先与约定则不可。(多鲍来约,竟不应允,甘为弱兵,作壁上观可也。)余此次派鲍、朱援安庆,先未约定而忽至,则有益;希庵先约定回援而不至,则有损也。

  杨镇南之不足恃,余于其平日之说话知之。渠说话最无条理。凡说话不中事理,不担斤两者,其下必不服。故《说文》“君”字、“后”字从口,言在上位者,出口号令,足以服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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