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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同治元年十一月二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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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弟左右: 昨日发两信,定于二十四日起程赴金陵,坐威林密船以行。而此间官绅上下纷纷谏阻。今早接弟信并与澄侯一信,知季弟之灵柩,拟于二十四日开船上行,余若坐轮船以往,必在中途错过。余即不赴金陵,留此迎接季榇,而请睪山至金陵一行,代余慰视老弟。应商事宜,再行条列于后: 一、余署附近有一大屋,将买为湖南会馆。季弟灵榇,即迎置其中。一切开吊行礼,俱甚方便。加漆多则七次,少则五次,每次必须三日,不可草率。湘潭既不上岸,不可加漆,不如即在安庆停二十天,尽漆六七次。一切丧礼应行之仪,皆在安庆行之。余昨与睪山商,拟令季榇仍进曹禾冲,再行开堂发引。今弟意令季榇由北港登岸,舁葬马公塘,则是湘潭固不上坡,紫田亦不进屋,宜在安庆备行诸礼,而加漆尤为要务,在此停留两旬无疑。 二、刘南云三营,宜仍留金陵,兹派戈什哈持令箭、公牍至中途截令折回。无为州有树字五营,尽足坚守。吾又派萧、毛七千人从无为进兵,更可放心。李幼荃有才,与少荃相等,将来必成伟器。穆海航德优而才亦并不劣,幼与海水乳交融。吾以无为付之二君,尚属付托得人。其城存钱米,俟闭城断接济时再行支放。火药余已解到万斤,弟不可疑余与幼、海毫无准备也。弟谓余用人往往德有余而才不足,诚不免有此弊,以后当留心惩改。然弟若疑幼、海为无才之人,所见差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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