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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弟·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二


  澄弟左右:

  接弟来信,知已得季弟沦逝之信,将在荷叶宅内为季治丧发引。季弟此次身后之事,沅在金陵办得十分整齐。余于初九日接进安庆,二十发引登舟,一切未敢稍忽,大致与七年先大夫之丧礼仪规模一一相似,亦系新制六十四人举,新制高脚牌。挽联稍少,祭幛则较七年更多。身后之虚荣,在季弟可称全备。前沅弟意季到湘乡后,不必更进紫田、荷叶等屋。余意亦以为然,望弟即照此办理,将季榇从北港径至马公塘山内,千妥万妥。古人云:“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尚不可烦渎,况丧礼而可烦渎乎?

  余系一家之主,安庆系省会之地,又系季弟克复之城,一切礼仪在此行之,即在此发引登山,想季弟之英灵,亦必默鉴,深以为然。

  再,季弟灵柩,自金陵至安庆七百里而走十六日,甚为迟滞。此次二十日自安庆开船,计程至湘潭二千里,应须四十余日乃可到潭,当在二月十五后矣。然风信无定,或遇顺风,早到亦未可知。自湘潭至北港,又须七八日。家申办接柩事,总在二月初十以后。葬马公塘则不进荷叶,不葬马公塘则必进荷叶,二者听弟一言决断。余与沅相隔太远,往返商酌,恐致误事,不敢遥断也。

  季弟升知府、赠按察使两次谕旨寄回。李中丞又奏请照二品例议恤,请谥请祠,恐更有后命。二十日业经题主,恐须改题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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